京杭运河吕城国控断面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杭运河吕城国控断面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EPC)已由 丹阳市经济发展局以丹经发行【2024】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丹阳市吕城镇;
2.1.2 建设规模:涵盖向阳河、永丰河、永济河、西战备河、东战备河等共13条河道,总治理长度28.3km。建设滨岸生态缓冲带长度48.0km,滨岸挺水植物面积72060m2,陆域缓冲区长度20.6km,陆域植物面积115100m2,栽植沉水植物面积186060m2,栽植浮叶植物面积3300m2,恢复生境(生态鱼巢)71处,建设深潭浅滩1800m2,恢复底栖动物8250kg,恢复肉食性鱼类1240kg,建设涵养塘型表流湿地面积89290m2,恢复湿地沉水植物68120m2,恢复湿地浮叶植物710m2,建设湿地増氧曝气系统15 套,建设湿地生态鱼巢13 处。(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1.3 招标控制价(暂定):4595.95万元(其中设计费154.7万元,建安工程费4441.25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设计工期:30日历天, 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达到本项目发包人要求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完工验收、工程管护、竣工验收、移交、备案、技术服务等。
2.2.1设计内容包含: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编制等费用);
2.2.2施工内容:京杭运河吕城国控断面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影响水环境相关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图审单位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或者经行业专家评审合格的施工图纸为准)
2.2.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2.2.4 其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要求中需建设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具体详见3.7。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①环境、环保、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②注册环保工程师或③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或水利水电专业)(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注: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2025年5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提供建造师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3项目管理机构:
3.3.1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①环境、环保、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②注册环保工程师(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
注: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2025年5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2施工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①环境、环保、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②注册环保工程师或③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或水利水电专业)(若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应为牵头人单位人员,施工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注: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2025年5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提供建造师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施工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类似水环境治理类项目或水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的施工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以上材料无法证明业绩是否满足要求,需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必须为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施工业绩。)
2.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类似水环境治理类项目或水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以上材料无法证明业绩是否满足要求,需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必须为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
3.5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3.5.1自2023年 7 月 18日以来(近2年),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自2024年 7 月 18日以来(近1年),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2自2025年 4 月 18 日以来(近3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必须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6 月17日00:00至2025年 6 月23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7月 18 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合格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9家,取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9家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则中止本次招标程序,重新招标。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商务技术部分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类似业绩、项目管理机构、报价。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
(总分 100 分) | 方案设计: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20分 类似业绩:7分 项目管理机构:8分 报价:30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技术标 | 方案设计 (35分) | 设计大纲、设计深度 | 3 | 设计方案的整体质量,设计大纲的全面性,设计深度是否达到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完整。(0-3) |
区域现状解析及环境问题分析 | 5 | 项目区域水环境、水生态现状解析是否深入、完整,问题分析是否准确。(0-5) | |||
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 4 | 技术重难点分析是否准确,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是否合理有效、是否与现状结合密切。(0-4) | |||
总体设计方案 | 4 | 总体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设计依据、建设目标、总体思路、技术路线、工程总体布局是否完整。(0-4) | |||
专项设计方案 | 8 | 专项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设计规模、主要工程措施、工程量投入是否全面、合理。(0-8) | |||
设计图纸 | 8 | 图纸目录是否合理、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是否具备重点河段/关键节点的剖面图、大样图。(0-8) | |||
经济分析 | 3 | 概算文件编制内容是否完整、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3) | |||
注:******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分标准按规定的量化指标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打分并计算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该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20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2 | 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的规范、全面、完整,是否能够指导施工,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进行评分。(0-2) | ||
施工重难点分析及针对性措施 | 2 | 根据工程特点,对是否充分分析施工过程中重难点问题,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是否合理有效进行评分。(0-2) | |||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4 | 根据施工内容编制各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方案是否具体,措施是否合理,是否针对性强进行评分。(0-4) | |||
工程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 | 3 | 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可行、针对性强进行评分。(0-3) | |||
工程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 3 | 对进度计划是否安排合理,进度保证措施是否有力、可行进行评分。(0-3) | |||
安全保障措施 | 2 | 对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分。(0-2) | |||
资源配备计划 | 2 | 对保证项目实施的劳动力和机械配备是否合理、有效、是否满足工程要求进行评分。(0-2) | |||
质保服务方案 | 2 | 对质保期间运维服务标准、日常运维方案、应急管理体系是否合理、有效进行评分。(0-2) | |||
注:******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分标准按规定的量化指标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打分并计算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该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 |||||
2 | 商务标 | 类似业绩(7分) | 设计业绩(2分) | 2 | 设计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类似水环境治理类项目或水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的设计业绩(含EPC项目或PPP项目的设计业绩)。 注:业绩有效期、金额以合同签订日期、金额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若以上材料无法证明业绩是否满足要求,需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过的设计业绩均予认可。 |
工程总承包业绩(2分) | 2 | 自2021年1月1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的类似水环境治理类项目或水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以上材料无法证明业绩是否满足要求,需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业绩(3分) | 3 | 拟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起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水环境治理类项目或水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以上材料无法证明业绩是否满足要求,需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注: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业绩如为同一业绩按最高分计取,不重复得分。 | |||||
项目管理机构(8分) | 项目人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8分) | 8 |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投标人按下列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人员: 设计人员中具有环境、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工程师(市政或水利水电工程)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同一人具备多项证书的,不重复得分) 2、施工人员: 2.1施工人员中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二级建造工程师及以上注册证书(市政或水利水电工程)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2.2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2分。 2.3以上人员同一人具备多项证书的,不重复得分。 注:以上人员不可重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和社保证明(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2025年5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3 | 经济标 | 报价(30分) | 设计费(5分) | 5 | 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且下浮率不低于报价下浮率限额,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非下浮率):以计算范围内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2位小数。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建安工程费(25分) | 25 | 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且下浮率不低于报价下浮率限额,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非下浮率):以计算范围内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2位小数。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备注: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2、本项目采用明标。 3******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类似业绩、项目管理机构、报价得分等汇总)进行排名,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综合评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如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同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同的,项目管理机构得分高的优先。如以上得分均相******委员会讨论决定。 |
8.定标程序
(一)定标方法:******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二)定标程序:
(******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为3名。
(2)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3日。
(3)定标: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委员会的组建
******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具体定标因素:******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委员会综合比较各定标候选人方案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择优选择方案设计文件。
(2)企业实力:包括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建设内容与本项目的匹配性、合同额、治理面积等)、企业规模、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投标人经第三方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企业专利等。
以上证明材料,请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携带至定标会场。
如定标环节的拟定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本次开标无需提供定标方案,符合要求的定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编制定标方案,在定标阶段现场提交。
9.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2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3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参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2.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 ******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正操
联系电话:0511-******
(2)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叶萍
联系电话:0511-******
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9号丽都国际15楼
(3)监管单位名称: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