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详情:按照以下技术标准及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一、技术标准:(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二、技术方案要求:1、编制3个农村供水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内容编制监测实施方案。2、编制水土保持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进行监测的单位按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监测要求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试行)》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成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应给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同时监测结果应公开。3、报告的编写: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包括封面、目录、摘要、正文、附件等部分。报告内容应清晰、简洁、易于理解,同时应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报告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4报告的审查和验收:水土保持监测试试方案、监测季报、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查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审查和验收应由专业人员或专家组进行,以确保报告内容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项目名称 农村供水工程3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服务
服务周期:326天
采购成本价:¥0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
报名结束时间:2025-08-13 00:00:00
发布时间:2025-08-07 16:47:34
采购编号:HLJGCYC******Z******107
******水务局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三、特定的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2、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土保持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需具有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具有水土保持监测业绩,每项至少1个以上,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书、验收备案回执和发票复印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