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李家河镇柚乡苑社区鼎城三期厂房建设项目(EPC)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宣恩县李家河镇柚乡苑社区鼎城三期厂房建设项目(EPC)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发布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招标控制价备注:1.本项目设计费为《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厅头〔2023〕936号)文标准取费的50%。(此报价仅作为响应报价,不计算报价分);现修改为:1.本项目勘察设计费为《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厅头〔2023〕936号)文标准取费的50%。(此报价仅作为响应报价,不计算报价分)。
本澄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不一致时,一律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