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内容
- 1.1 招标项目名称:
- 东航食品(机供品)进口矿泉水2025年招标项目
- 1.2 标段名称:
-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 1.3 标段号:
-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 1.4 招标范围与说明:
- 品名:进口矿泉水1.5L 产品描述:塑料瓶身 GB 8537-2018 进口矿泉水,1.5L 备注:参考品牌依云evian、芙丝voss、斐泉fiji,投标人需提供同等或以上品牌产品 装箱率:12瓶/箱 预估年采购量:740000瓶 供应范围等:全公司 交货期:自订单下单之日起3天内交货至东航上海各站点指定地点,7天内交货至东航国内其他各站点指定地点 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1年。
- 1.5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得到企业法人资格授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品牌商视同代理商)。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要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投标人是代理商或品牌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制造商营业执照,并书面承诺未经东航食品许可,合同期内不得更换制造商。 4.被列入招标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被列入中国东航“禁止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投标人(包括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无行贿行为纪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有无“行贿”和“对单位行贿”类别的查询结果为准。 8.不同单位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交叉任职或为其自然人股东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不同单位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不同单位的自然人股东完全相同或大部分相同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不同单位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9.同一品牌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优先,并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具备全国一体化供应保障能力,需提供书面承诺,供应区域见附表。 12.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和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提供同类备案证明材料; 13.进口产品需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等资质证书;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4.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报名、下载/递******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 1.6 采购清单:
- 清单-2025-07-31 16:40:03-1 报名后查看
- 1.7 公司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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