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28-2025-00476
项目编号: HSCG[2025]CS-B-049号
项目名称: ******幼儿园改造项目
采购包编号: 默认分包
采购包名称: ******幼儿园改造项目
采购人: ******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8-2025-00476
2.项目编号:HSCG[2025]CS-B-049号
3.项目名称:******幼儿园改造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03914.21元
6.最高限价:803914.21元
7.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幼儿园改造项目******幼儿园室内地面改造、墙面改造、卫生间改造、屋面人工草坡运动场施工、大门改造等。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特定资格要求:
6.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建筑工程,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单位;
6.4拟派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6.5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和安全员各1人,施工员、质检(量)、安全员可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兼任,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安全员。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6拟派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近一期社保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 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6月 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3.方式:(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绑定汇聚CA,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汇聚 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请供应商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6;
4.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 月 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3递交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 月 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
2.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
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服务中心”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服务中心”中“CA锁办理”专栏。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学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坪镇久兰路5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瑞景1单元05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玲/李伟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2.2 | 采购人 | ******中学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2.4 | 监督管理部门 | ******财政局 |
2.5 | 项目名称 | ******幼儿园改造项目 |
2.6 | 项目地点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潘家塘路24号 |
2.7 | 项目内容 | 本项目为******幼儿园改造项目******幼儿园室内地面改造、墙面改造、卫生间改造、屋面人工草坡运动场施工、大门改造等。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2.8 | 项目属性 | 工程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803914.21元。 |
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 |
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9.1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 ?组织 时间: 。 地点: 。 | |
10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人资质要求: 。 |
11.5 |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 | 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
11.6 |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 | 联系人: 易老师 。 联系电话: ****** 。 其他联系方式: 400-112-9919 。 |
13.1 | 提出询问方式 | 提出询问方式: 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 其他询问方式:李伟 ******。 |
15.6 | 最高限价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
16.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
19.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
19.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
22.1 | 实物样品 | 不提供 |
23.1 | 项目演示 | 不进行 |
24.1 | 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 | 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 电脑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正常运行,网络正常访问,硬件设备正常使用等,并按照电子化采购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开标公告中的约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展示 。 操作说明: 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 |
2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
25.2 | 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 | 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 |
26.2 | 磋商准备 | 磋商环境要求:详见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 操作说明:详见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 |
27.1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30.1 | 履约保证金 | ?无 ?有,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担保形式: 。 |
35.1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支付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执行(100万以下按1.0%计算) 3.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该费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38.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 ?接受 |
39.1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本项目全部内容。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全部内容。 |
40.1 | 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 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 |
41.1 |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渠道和方式:1.登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ySite/,选择“政采合同融资平台”。 2.进入宜昌市政府采购融资平台地图选择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通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申请融资。 |
42.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确定评审专家。 2.中标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3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
1. 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定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5.费用承担
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保密
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
9.2 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0.合同分包
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
10.2 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标说明
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
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
(1) 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 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
(3) 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 PKI 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
(4) 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2.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草案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3.1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3.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4 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
(三)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 磋商书及附件
(一) 响应函
(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五) 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二、 报价部分
(一) 报价一览表
(二) 分项报价表
三、 商务部分
(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三) 资格证明文件
(四) 业绩证明文件
(五) 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六) 商务响应偏离表
(七) 其它商务文件
四、 技术部分
(一) 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 技术方案
(三) 其它技术文件
五、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六、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5.磋商报价
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响应文件的编制
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加密
18.1 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8.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
18.3 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
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
19.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19.2 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
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0.拒收
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实物样品
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项目演示
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五)项目评审
24.响应文件开启
25.开启时间和地点
25.1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
(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
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
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成交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成交结果公告
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29.成交通知书
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质疑和投诉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
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3.质疑答复
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4.投诉
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35.收取方式和标准
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
36.无效响应
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37.终止采购活动
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
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0.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三)其他
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适用法律
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44.解释权
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采购清单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要求/备注 | |
1 | ******幼儿园改造项目 | 1 | 项 | 建筑业 | 详见采购文件/适宜中小企业提供 |
要求/备注说明
核心产品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 |
节能产品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进口产品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适宜中小企业提供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 |
合同分包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 |
其他要求:
项目工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 |
质保期 |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
二、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幼儿园室内地面改造、墙面改造、卫生间改造、屋面人工草坡运动场施工、大门改造等。
2.采购范围: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采购工程量清单及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 地面改造 |
|
|
|
1 | ******1005 | 平面块料拆除 | 部位:寝室塑胶地面铲除 | m2 | 440.18 |
2 | ******1003 | 橡胶板楼地面 | 部位:寝室橡胶板楼地面 | m2 | 440.18 |
3 | ******5003 | 木质踢脚线 | 部位:寝室踢脚线拆除及安装 | m | 254.88 |
4 | ******1006 | 平面块料拆除 | 部位:教室塑胶地面铲除 | m2 | 595.66 |
5 | ******1004 | 橡胶板楼地面 | 部位:教室橡胶板楼地面 | m2 | 595.66 |
6 | ******5004 | 木质踢脚线 | 部位:教室踢脚线拆除及安装 | m | 337.44 |
|
| 墙面改造 |
|
|
|
7 | ******2002 | 抹灰层拆除 | 部位:寝室墙面及天棚面涂料层铲除 | m2 | 1267.16 |
8 | ******1001 | 抹灰面油漆 | 部位:寝室墙面乳胶漆 | m2 | 794.64 |
9 | ******1002 | 抹灰面油漆 | 部位:寝室天棚乳胶漆 | m2 | 472.52 |
10 | ******3001 | 装饰脚手架 | 1.墙面及天棚面装饰脚手架 | m2 | 1267.16 |
|
| 卫生间改造 |
|
|
|
11 | ******1003 | 楼地面砼垫层拆除 | 部位:卫生间原结构层拆除 | m3 | 70.98 |
12 | ******2001 | 立面块料拆除 | 部位:原卫生间墙面砖铲除 | m2 | 320.04 |
13 | ******1001 | 砌块墙 | 部位:卫生间砖砌隔断 | m3 | 8.2 |
14 | ******3001 | 块料楼地面 | 部位:卫生间地面改造 | m2 | 177.45 |
15 | ******3001 | 块料墙面 | 部位:卫生间墙面砖铺贴 | m2 | 429.75 |
16 | ******1001 | 吊顶天棚 | 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高度:铝合金方形板吊顶(吊顶高度2600mm,详见设计图) | m2 | 177.45 |
17 | ******6001 | 大便器 | 儿童蹲便器,水箱安装,材质规格满足设计要求 | 组 | 63 |
18 | ******7001 | 小便器 | 挂式儿童小便器,详见图集11J935 | 组 | 36 |
19 | ******5001 | 成品隔断 | 卫生间隔板;详见图集11J935 | m2 | 64.8 |
20 | ******8001 | 其他成品卫生器具 | 成品拖布池安装,材质规格满足设计要求 | 组 | 18 |
21 | ******8002 | 其他成品卫生器具 | 成品洗手池安装,材质规格满足设计要求 | 组 | 9 |
22 | ******6001 | 壁柜 | 3.3*0.4m壁柜,成品定制,靠墙安装,具体做法详见设计图 | 套 | 9 |
23 | ******1001 | 开孔(打洞) | 1.排水管开孔 | 个 | 90 |
24 | ******6001 | 塑料管 | 1.安装部位:室内给水管 | m | 171 |
25 | ******6002 | 塑料管 | 1.安装部位:室内排水管 | m | 162 |
26 | ******6003 | 塑料管 | 1.安装部位:室内排水管 | m | 135 |
27 | ******1001 | 普通灯具 | 600*600LED平板灯明装、吊顶上安装,安装高度详见设计图 | 套 | 27 |
28 | ******1001 | 配管 | 1.名称:配管 | m | 108 |
29 | ******4001 | 配线 | 1.名称:配线 | m | 324 |
|
| 屋面改造 |
|
|
|
30 | ******5002 | 楼顶活动场地 | 部位:屋面人造草坪活动场地 | m2 | 265.23 |
31 | ******5003 | 屋面排水沟 | 部位:屋面排水沟 | m2 | 14.4 |
32 | ******1001 | 墙面喷刷涂料 | 1.屋面活动场地外墙涂料 | m2 | 85.34 |
33 | ******2001 | 屋面包管 | 部位:楼顶管道外包 | m | 55.6 |
34 | ******6004 | 塑料管 | 1.屋面PPRDN65排水管更换 | m | 120 |
|
| 大门处改造 |
|
|
|
35 | ******1004 | 平面块料拆除 | 部位:大门入口处原地面铲除 | m2 | 60.02 |
36 | ******3002 | 块料楼地面 | 部位:大门入口处面砖 | m2 | 89.93 |
37 | ******5001 | 金属格栅门 | 部位:入口平开大门(含平开围墙大门及造型、门房顶部大门造型、铝合金装饰板、彩色亚克力板、铝塑板等) | 套 | 1 |
38 | ******2001 | 金属门窗拆除 | 1.原大门拆除 | 樘 | 1 |
39 | ******2001 | 空腹钢柱 | 1.柱类型:空腹钢柱 | t | 0.69 |
40 | ******1001 | 铝合金顶棚 | 1.铝合金板顶棚 | m2 | 48.77 |
41 | ******1002 | 玻璃顶棚 | 1.大门新建玻璃顶棚(钢梁) | m2 | 18.28 |
42 | ******1003 | 顶棚 | 1.大门新建顶棚(轻钢龙骨) | m2 | 6.77 |
43 | ******1001 | 墙面装饰板 | 1.部位:门房外立面(做法详见设计图纸) | m2 | 5.72 |
44 | ******1001 | 金属面油漆 | 1.构件名称:门房旁小门 | m2 | 4.65 |
|
| 措施项目 |
|
|
|
45 | ******1001 | 垂直运输 | 1.屋面改造及卫生家改造材料二次转运 | 项 | 1 |
|
| 措施项目 |
|
|
|
请供应商随采购文件附件自行下载采购工程量清单XML格式,导入计价软件编制清单报价文件,并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表格导出载入到响应文件中。
(二)清单报价说明:
1.磋商工程量清单说明
1.1磋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基本依据:
本磋商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规范”)、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以及磋商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含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磋商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磋商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同时也是编制最高限价、磋商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本磋商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1.5磋商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量仅是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6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7 采用甲供材的工程,采购人应在磋商工程量清单说明和《采购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予以明确。
1.8 编制磋商工程量清单出现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
补充项目的编码规则按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同一磋商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2.磋商报价说明
2.1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磋商文件、磋商工程量清单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响应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9)其他的相关资料。
2.2磋商报价应是按照磋商文件及当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磋商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等各项费用。磋商报价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 “13规范”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
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3 磋商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4供应商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磋商工程量清单一致。
2.5工程量清单采取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费用、增值税和磋商文件、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费用的内容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2.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并包含2.5条规定的全部费用。
2.7总价措施项目报价应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9〕19号)、《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通知》(厅字〔2019〕63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办〔2020〕42号)、《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号)、《关于发布<宜昌市磷石膏制品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宜市住建函〔2021〕3号)、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和使用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单价措施项目,供应商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且不得改动其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及工程量。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所列的单价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2.8其他项目
2.8.1其他项目中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除税价格(简易计税时为含税)。
2.8.2其他项目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
2.8.3其他项目中的计日工应按磋商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9规费和税金应统一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9〕19号)、《关于发布<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的通知》(厅字〔2019〕63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办〔2020〕42号)、《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号)、《关于发布<宜昌市磷石膏制品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宜市住建函〔2021〕3号)、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和使用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
2.10规费和税金应按上述计价规定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供应商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要求执行,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计取,由采购人承担。
2.11磋商报价应包括的风险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2.1。
2.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成交供应商应在开工前将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监理、采购人审批。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13 暂估价
2.13.1采购人在磋商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7.2条执行。
2.13.2采购人在磋商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7.1条执行。
2.13.3总承包服务费在实行专业分包时由双方根据分包工程的管理、配合协调内容和现行的费用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2.13.4甲供材费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时,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2.14磋商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许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2.15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16磋商报价编制完成后,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委托协议和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17响应文件中的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现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应用数据交换规范》及《关于增加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接口内容的通知》(鄂建标函〔2018〕6号)的要求,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8所有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应综合考虑本工程不同施工条件要求所产生及增加的费用,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周边场地条件、环境限制等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二次运输等增加的费用。
2.18.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2014〕119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0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宜昌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15号)要求及标准,结合工程特点,按《市住建委关于转发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号)、《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要求执行。其中,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工程结算时,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根据承包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施工现场实施情况,据实进行结算,原则上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018版《费用定额》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标准。
2.19其他说明:
磋商文件要求的创优工程和赶工措施费用(如有)等,应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最高限价说明
3.1实行工程量清单磋商的项目采购人可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随磋商文件公布,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3.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用与磋商报价一致的编制依据及计价方法,参照现行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3.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4采用甲供材时(如有),编制的最高限价公布由“含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甲供材)”和“甲供材”两项组成。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等级,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的支付至合同金额9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8.5%,余下1.5%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支付合同款前承包人必须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合规发票,收到发票后5日内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5、其他要求:
5.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配备必须符合(长政办发【2023】23号)通知要求,出勤率每月不少于22天,否则承担每人每天500.00元的违约金。
5.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传详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各分项合计与总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项目图纸
请供应商随磋商文件中附件自行下载电子版图纸。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二)响应文件澄清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三)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 第一轮磋商
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多轮磋商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 最后报价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 商务技术评审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 报价评审
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 计分办法及复核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7.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8. 评审报告
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 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10. 停止评审的情形
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依法缴******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备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建筑工程,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单位;(提供证书扫描件) 4.拟派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5.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和安全员各1人,施工员、质检(量)、安全员可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兼任,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安全员。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提供证书扫描件) 6.拟派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近一期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
7 | 联合体供应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
备注:
-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 信用信息核查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 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1 | 磋商报价 | (1) 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 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
3 | 响应的要求 | 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工期、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 围标串标情形 |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
(三)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30分) | 价格分 | 30.00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30% 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商务部分 (1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4.00 | 供应商近3年(从磋商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承接过建筑工程(或包含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项目)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未能提供正确的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
体系认证 | 6.00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具备得6分,每缺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有效且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 | |
技术部分 (60分)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针对性方案及施工区段划分 | 10.00 |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区段划分内容全面性及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1)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10分; (2)技术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7分; (3)技术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4)技术方案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注:评审标准是指方案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编制,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审项无关内容。下同。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5.00 |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方案的合理性及全面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1)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5分; (2)技术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 (3)技术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4)技术方案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0.00 | 供应商承诺的质量目标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所定制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全面、合理、可行,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拟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进行评审: (1)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10分; (2)技术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7分; (3)技术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4)技术方案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 10.00 | 供应商承诺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所定制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是否全面、合理、可行,能否保证工期要求,拟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进行评审: (1)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10分; (2)技术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7分; (3)技术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4)技术方案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及保证措施 | 10.00 | 供应商承诺的工期目标应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根据当地季节特点和气候环境合理安排工期。根据所制定的进度计划是否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实施性,是否考虑交通干扰、冬雨季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保证体系是否全面、可行,拟采取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进行评审: (1)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10分; (2)技术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7分; (3)技术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4)技术方案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5.00 | 拟派驻本工程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能否保证各阶段进度要求,拟采取的保证措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进行评审: (1)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5分; (2)技术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 (3)技术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4)技术方案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10.00 |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1)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10分; (2)技术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7分; (3)技术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4)技术方案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
第五章 合同草案
【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幼儿园改造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学?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幼儿园改造项目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幼儿园改造项目 。
2.工程地点: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潘家塘路24号 。
3.采购计划备案号: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
5.工程内容:?******幼儿园室内地面改造、墙面改造、卫生间改造、屋面人工草坡运动场施工、大门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详见清单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采购文件及其附件(或采购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25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中学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生效。
本合同一式 8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 份,承包人执 4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443500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银行: ******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成交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采购文件(答疑纪要、修改补充通知等)(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 响应书及其附件;(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补充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详见监理合同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办公室及材料堆放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通用条款1.4.2条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执行通用条款1.4.2条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通用条款1.4.2条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采购文件(答疑纪要、修改补充通知等)(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 投标书及其附件;(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补充协议。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及开工前所需的其它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七日?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二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件后七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现场保存完整图纸壹套?。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应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依据响应文件承诺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依据响应文件承诺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1条??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1条。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2条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条。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1.4条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详见本章第10条 。
2.2 发包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发包人将施工用水、电引至施工地点,自该点至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由施工单位自行引接,且均装表计量,按市场价计取。施工期间水电线路、设施交承包方使用管理,若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行修复,费用承包方自己负责。施工期间所有水电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5条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及附件。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协调,对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3.2.1条?。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发包人将严格考勤,项目负责人1个月脱岗超过3次,或其他四大员1个月脱岗超过2次的,每超过一次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扣除10万元。工期内项目负责人累计脱岗超过5次,中标单位则需退出施工现场,按已完工程量50%价款结算。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通知》规定,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其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时,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采购人同意(同时向采购人交纳违约金:项目负责人5000元人/次、五大员1000元人/次),方可办理变更。更换后的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按有关规定处罚。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妥善安排现场,否则按缺勤处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不允许违法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进驻施工现场之日。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提供。
(1)担保金额: / 。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承包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 /
******银行保函、③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4)履约担保期限: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履约担保退还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4.1条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现场监理:???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执行通用条款4.4条。
5.1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向发包人赔偿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无条件负责修复,工期不予顺延。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品牌、质量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工程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联系单、隐蔽工程记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GB50300-2013)进行验收。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5.3.2条。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若发生安全事故,则承包人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6.1.4条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6.1.4条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6.1.5条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对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提出相应技术保证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和加固措施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前三天提供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每25日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半个月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文件后7日内予以确认。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文件后7日内予以确认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提前7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在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等工作;2)将施工用水、电引至施工地点,自该点至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由施工单位自行引接,且均装表计量,按市场价计取。施工期间水电线路、设施交承包方使用管理,若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行修复,费用承包方自己负责。施工期间所有水电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3)在签定合同后10日内完成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人员、机械设备同时进场,具备实质性开工。否则每推迟开工一天从履约保证金扣除2万元。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后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书面提交 。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7.5.1条 。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1000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合同价款的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6.1条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9.1.2条.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9.1.2条.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1.2条.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4条。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更 。
******教育局项目办批复后实施,并按发包人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0.1.2.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目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如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据实调整,单价以清单投标单价为准,固定不变,对于严重高出市场价的分项报价,有评标咨询承诺的按评标咨询书面承诺执行,没有评标咨询承诺的对清单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按现行消耗量定额水平和市场价格调整差并计取相关费用后按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总价下浮比例进行下浮,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的单价执行。
(1)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变更等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以下方式确定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严重高出市场价的分项报价,有评标咨询承诺的按评标咨询书面承诺执行,没有评标咨询承诺的对清单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按现行消耗量定额水平和市场价格调整差并计取相关费用后按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总价下浮比例进行下浮,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的单价执行)。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此单价确定变更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清单或清单子项单价中人工、材料等单价及组价构成不变,即按照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④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⑤投标人应在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后,认真核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如有疑问,须在投标答疑时向采购人提出。结算时,原投标施工图纸范围内未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投标报价(相对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未报价项目,则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项目费用结算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应对投标报价未报价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与采购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对比,按下列原则处理:
①两者工程量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
②确认工程量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增加时,增加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并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③确认工程量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减少时,减少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从合同总价款中予以扣除。
④当部分分项工程量清单符合上述①②③条价款调整条件时,对应的总价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调整。
⑤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项目清单价格调整时,规费、税金等应按现行计价程序予以调整。
⑥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计时工,计时工单价按承包人中标价中的普工计。
⑦本工程其它材料(相对于合同11条界定的主要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⑧本工程场平土石方工程量不予复测,结算时以磋商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不予调整,建筑基础土石方工程量据实调整。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按业主单位有关规定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详见工程量清单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除承包人自主报价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砌块、商品砼、碎石、砂)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外,其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项目除外)价格均不予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执行承包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宜昌工程造价信息》(长阳) 2025 年第 / 期信息价)(见财政评审报告)。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实际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计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国家政策性调整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工程量清单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银行,并以本单位名义开立农名工工资专用账户,仅用于支付农名工工资,发包人每次支付的工程款的30%需转入农名工工资账户,已完成工程量的农名工******银行代发农名工工资。
12.4.1.2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无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的支付至合同金额9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8.5%,余下1.5%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支付合同款前承包人必须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合规发票,收到发票后5日内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每月25日前申报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2.4.4条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2.4.4条。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2.4.4条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4条。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2.4.6条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2.4.6条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3.2.2条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13.2.5条。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条款13.2.5条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7.5条工期延误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0日内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工程完工(或视为完工)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齐全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保证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报价全面真实。对报审金额超出审定金额10%以上时,承包人承担相应审计费用。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最终合同价格(包括:单位工程固定总价、单位工程施工期间的变更及政策性调整的价款);(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最终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再经审计局审核确认,审核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14.2条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2条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14.4.1条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条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14.4.2条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银行保函及保险公司保单”。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他工程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4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16.2.1条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6.2.2条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施工时若承包人违约,如没有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和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且时间超出15天,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只支付已完成工程量50%的价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给予合理补偿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持续8小时以上的异常恶劣气候、以及由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8.1条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一切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执行通用条款18.3条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8.7条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长阳县******法院起诉
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中学?
承包人(全称):? ?
为保证 ******幼儿园改造项目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5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1.5% 。
发包人在竣工验收满两年且无质量缺陷14天内,全额将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无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学?
承包人(全称):? ?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潘家塘路24号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
(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
(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 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七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响 应 文 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编号: 【如有】
采购包名称: 【如有】
供应商:
年 月 日
一、磋商书及附件
(一)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标的报价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
-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 (由供应商填写) 个日历日。
- 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 我方承诺本《响应函》的签章对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供 应 商:(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 权 代 表: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联合体磋商时应当提供,非联合体不用提供)
(甲公司名称)_ (以下简称甲方)
(乙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
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甲方) 为联合体主体,其它各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磋商竞争相关事宜,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3、联合体分工:
(甲方)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乙方)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
4、若成交,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
5、其他:……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成交,自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成交,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格式自拟。其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拟分包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 。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 %;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 %。
二、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适用于货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总价 | 交货期限 | 备注 |
|
|
|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
2、此报价仅作为磋商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后报价。
供应商:
日 期:
【适用于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磋商报价 | 服务期 | 备注 |
|
|
|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适用于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磋商报价 | 工期 | 备注 |
|
|
|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二)分项报价表
【适用于货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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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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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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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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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价(元) |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注:
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适用于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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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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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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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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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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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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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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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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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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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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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总计 |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注:
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适用于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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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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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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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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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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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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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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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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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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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
|
|
…… | …… |
|
|
|
|
总计 |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注:
1、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2、此报价表只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清单进行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响应文件附件上传。
三、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三)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
(四)业绩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甲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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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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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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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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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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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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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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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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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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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 | 响应情况 | 说明及索引 | |
1 | ******* | ******* | 响应/偏离 |
|
2 | ******* | ******* |
|
|
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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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注: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五、商务要求”填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七)其它商务文件
1.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
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四、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 响应情况 | 说明及索引 | |
1 | ******** | ******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
2 | ******** | ******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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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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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填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
(三)其它技术文件
1.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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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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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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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保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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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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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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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40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
日期: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proBiddingProjectNumber":"HSCG[2025]CS-B-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