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2 号)、《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资源规划发〔2020〕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局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高县3宗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资产评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报名条件
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资产评估资格并满足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请有意报名的评估机构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附件3);
2.符合附件2所列条件的机构自述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3.矿业权评估机构承诺书(附件4);
4.提供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及矿业权评估资质、以及资产评估资质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有评估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宜宾市高县兴盛路152号A栋办公楼201,电话:0831—******)。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00至2025年6月26日12:00。
二、评估机构选取方式
(一)经初审后,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服务单位。
(二)本次随机抽取仅抽取1次,抽中的前3名服务单位,按照附件1中顺序分别负责对应采矿权的评估工作。
(三)当资格审查合格的评估机构多于3家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前3家合格的评估机构入围。当资格审查合格的评估机构等于3家时,则全部合格的评估机构入围。当资格审查合格的评估机构不足3家时,则上报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随机抽取工作。
三、随机抽取时间及地点
公开选择评估机构随机抽取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地点为宜宾市高县兴盛路152号A栋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四、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具备随机抽取资格的评估机构代表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二)具备随机抽取资格的评估机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评估机构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并有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具备随机抽取资格的评估机构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或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取消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1.高县3宗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2.高县3宗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评估项目机构报名条件
3.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4.XXX评估机构关于参加高县3宗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评估项目的承诺
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