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侨乡路19号智慧广场B座14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文件编号:WH******5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9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采购合同12个月一签。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2024******事务所出具的审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相关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资格审查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2.4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或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侨乡路19号智慧广场B座1401
方式:自行前往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2025年08月25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侨乡路19号智慧广场B座140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请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3.开始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5日14时30分00秒。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学校
地址:梅州市江南爱心路九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侨乡路19号智慧广场B座1401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姐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