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站对西安市高陵区地铁10号线杏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王安置楼)和雁塔区西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1、DK-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西安市水利水土保持工作总站查阅。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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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利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2025年8月6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西安市高陵区地铁10号线杏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王安置楼)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街道 | 市水保许决〔2025〕19号 | 2025.7.29 | 准予行政许可 |
雁塔区西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1、DK-2)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街道 | 市水保许决〔2025〕20号 | 2025.7.29 | 准予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