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0月31******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台金属梯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拟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6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项城市******服务中心二楼(B区43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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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台金属梯子项目  | 
 项城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方大道与经二路交叉口(东方大道166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项目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30万台金属梯子。  | 
1.废气:项目运营期切割、抛丸、喷塑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加软帘包裹收集由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引领性指标要求;喷塑固化、注塑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加软帘包裹收集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要求、《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建议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制定的通用行业涉炉窑要求。燃气高温蒸汽机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要求。 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20m3)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各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塑料制品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等经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贮存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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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项目环评报告链接: ******/s/1gJyfUWy14Y2-iD0VFf0Zog?pwd=kkbu 提取码: kk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