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连江县晓澳镇长沙村乡村振兴停车场及其配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 项目名称:连江县晓澳镇长沙村乡村振兴停车场及其配套项目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 新连招〔2025〕159号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45969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78831.79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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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审后价 |
K值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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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连江县晓澳镇长沙村乡村振兴停车场及其配套项目 |
1(批) |
745969元 |
9% |
678831.79元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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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连江县晓澳镇长沙村乡村振兴停车场及其配套项目,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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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期 |
4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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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不适用。
(2)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
(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
(4)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
(5)监狱企业,不适用。
(6)促进残疾人就业,不适用。
(7)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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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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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时必须提供供应商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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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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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特定资格要求2 |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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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格式详见附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报名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连江县阳光交易平台(******:17070)”确认投标报名及下载相关资料。
7.2潜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公司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递交的报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若对磋商文件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可以不对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书面通知磋商文件更改补充内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江县阳光交易平台(******:17070)、连江县政务网(******)发布。
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 1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10.磋商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11月10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送达至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路永得利商业广场2#楼5层,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温馨提示:由于交通拥堵,务请注意留足送交文件途中所需时间,避免迟到】
11.公告期限: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项目开标前。
12.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银行转账√银行电子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
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新连招〔2025〕159号”
******银行账号:
******有限公司
账号:******7530
******银行连江支行
13.采购人:******委员会
地 址:连江县晓澳镇长沙村
联系人: 林书记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莲荷东路5号201单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来源:连江县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