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坐落在天津市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于2025年10月28日进行开标,共有4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对S101津围线(京抚线K110+535-蓟州环线K115+187、蓟州环线K115+572-喜邦线K122+703)、S219九园线(克黄线K0+000-京哈高速跨线桥引路起点K5+198、京哈高速跨线桥引路终点K6+840-唐通线K9+888、唐通线K11+045-林大线K21+110)路面与路基施工所需的侧石、花砖、钢筋混凝土管、检查井等材料进行采购。
1.招标范围:对S101津围线(京抚线K110+535-蓟州环线K115+187、蓟州环线K115+572-喜邦线K122+703)、S219九园线(克黄线K0+000-京哈高速跨线桥引路起点K5+198、京哈高速跨线桥引路终点K6+840-唐通线K9+888、唐通线K11+045-林大线K21+110)路面与路基施工所需的侧石、花砖、钢筋混凝土管、检查井等材料进行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成止。
3、被否决的投标人及否决原因:
******有限公司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一份(光盘或U盘)和副本1本,不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1.1 款规定,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要求提交副本1本,不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1.1 款规定,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要求提交副本1本,不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1.1 款规定,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要求提交副本1本,不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1.1 款规定,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