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5-******
电子邮箱:******
******办公室邮政编码:362500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福建省德化县龙门滩镇顺和街3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918.46平方米,年产竹木制品2万件 。 | 一、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开料、雕刻、倒角、砂光、切割、打孔、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高空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组装废气一并经1套“气旋塔+干式过滤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废水处理一体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气旋塔,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固体处置措施:项目沉淀污泥、废过滤棉、漆渣、水帘柜及气旋塔废水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边角料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其他一般工业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噪声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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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邮政编码:36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