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至经开区西郊园区金堰路项目(第二次)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做以下更正: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按照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约定,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本项目暂按184536.00元作为本次总承包设计费最高限价。其结算金额按照相关规定的计算规则,以财政部门实际评审的建安工程费用作为计算基础,设计结算价=计算所得金额 x(1-投标下浮比例)。
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做部分调整。
4、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有限公司(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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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