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制。
一、举报受理范围
安全生产引发的生态环境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或损害;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的尾矿库泄漏、泥石流等次生生态环境问题。
其他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影响本县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或隐患。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设立专门的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热线,号码为0911-******,保持24小时畅通。安排专人接听举报电话,详细记录举报信息。
网络举报:在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举报专栏,公众可通过填写电子表格的方式提交举报内容。
******人民政府政务综合大楼2201室,邮编:716200),也可直接前往我局信访接待室进行当面举报,接待时间为工作日[早上8:00-12:00,下午2:30-6:00]。
三、举报受理流程
登记:无论通过何种渠道收到举报信息,工作人员将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举报人姓名(可匿名)、联系方式、举报时间、举报内容、问题发生地点等关键信息,并对举报信息进行编号,建立举报台账。
审核:登记后,由专人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对于明显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并说明理由;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进入下一步处理流程。
四、调查处理
现场核查:接到交办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通过实地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举报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问题的真实性、严重性及影响范围。
依法处理:对于经核查属实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责令违法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反馈与公开
向举报人反馈:在问题处理结束后将处理结果以电话、短信、邮件或书面等方式反馈给举报人。反馈内容包括问题调查情况、处理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等,确保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清楚了解。对于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情况,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向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