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直饮水机采购及维保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QYZ-2025-013 AHXD-CG-2025-028
二、项目名称:******学校直饮水机采购及维保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105号东怡金融广场1003室
成交金额:896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项目名称:******学校直饮水机采购及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直饮水机13台、安装费(含水电走线、辅材、人工)1批、滤芯更换3年,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采购需求及质量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维保期:3年,三年内所有设备及水电线路维护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江浩、章立、胡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原国家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等规定标准为基数,以《收费标准表》的17%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谈判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新城吾悦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校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集贤北路1588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新城吾悦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
联系人:汪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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