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交易数量及调整变化情况等,详见“中储粮网”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 三、交货时间、价格及质量标准约定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履约期限和出入库作业期限详见交易清单。 (二)交易价格 1、销售价格是以竞价方式产生(竞拍底价详见交易清单),交货地点为委托方指定地点,价格类型为卖方散粮汽车板价,无水、杂增扣量。竞价每次每吨递增2元,每个交易节1个标的,时间为90秒,价格最高者中标。 2、采购价格是清单公布价格(详见交易清单),交货地点为委托方指定地点,价格类型为散粮到库价。 (三)交易粮食生产年限、产地和质量指标 1、轮出销售粮食。客户应在竞价交易前认真评估或实地查看粮食实物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的质量和市场风险。中标方未进行现场看样的,拍卖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粮食实物质量,在提货过程中不得就粮食质量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退货。中标方不得将其作为中央储备粮或其他政策性粮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本次竞价交易的粮食经中标方流入市场后,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看样时间:5月17日-5月20日8:00-16:00 粮源采用先出后入的购销方式,中标方须在2025年11月28日前完成出库,否则,委托方有权判定中标方违约并解除相应合同和没收相应保证金。若后期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委托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追加保证金,若中标方拒不配合,视同违约。一旦销售合同违约,则判定对应采购合同违约,并没收销售和采购保证金。 2、轮入新粮质量要求。 2025年辽宁、吉林、内蒙古产玉米,掺混德美亚籽和陈粮拒收。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二等及以上储备标准,色泽气味正常,无虫粮,不得陈、新粮互混,其中:容重≥700g/l,不完善粒≤8.0%。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宜存”规定,其中: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42(mg/100g)。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中:呕吐毒素≤1000μg/kg,黄曲霉毒素≤20μg/kg,赤霉烯酮≤60μg/kg,铅≤0.2mg/kg,镉≤0.1mg/kg,总汞≤0.02mg/kg,总砷≤0.5mg/kg。水分≤14.0%,14%<水分≤14.5%按1:1.2扣量,超14.5%有权拒收;杂质≤1.0%,1%<杂质≤2%过筛整理,筛下物扣除后结算,超2.0%有权拒收。 3、质量争议。入库前质量验收以接收库点验收为准,若有争议,经买方同意,可送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四、保证金、粮款汇款账户和资金结算 (一)中储粮网线上交易实行保证金制,有竞价意向的会员企业参与交易前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向中储粮网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足额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交易。 销售和采购合同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共计320元/吨。 ******银行的托管服务,每位会员都有自己独立的中储粮网托管账户(查看位置:登录中储粮网后,财务管理—我的资金账户),请参加交易的会员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竞价保证金及货款。 收款单位账户名称:参与竞拍会员(自己的)企业名称 ******银行德外支行 银行账号:参与竞拍会员企业(自己的)托管账号 银行行号:1021 0000 0136 银行所属区域:北京市西城区 (三)本场次暂时免收交易手续费,但在交易中出现违约行为的,违约数量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四)竞价成交后,系统即时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一经生成,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签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五)采购合同的执行实行先货后款。 买方初检合格入库后******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满仓验收合格,且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六)销售合同的执行实行先款后货。 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出库期内按到款进度发货。 (七)其他要求:1.粮源采用先出后入的购销方式,对应出库粮食,中标方从开始提货的次月1日起算,必须在10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补库,最晚需在2026年2月9日前完成入库;否则,委托方有权判定中标方违约并解除相应合同和没收相应保证金。2.中标方到库人员及车辆需遵守委托方库区安全生产相关规定。3.中标方粮食发货前需向委托方提供该批粮源有效的第三方粮食质检报告及新粮承诺书,并向实际交货地的直属企业提供样品,委托方有权实地查看粮源,中标方每车(船)需提供发货单(运单),并在发货单(运单)中明确品种、发运地、车(船)号等信息。4.由于中标方延期交货,或由于粮食品质等原因,给直属企业造成超架空期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5.中标方发运的粮食必须符合本公告约定的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入库前质量验收以接收库点验收结果为准。6.中标方履行本合同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国家相关粮食运输标准等,中标方所使用的运输工具须符合海关、海事、交管、路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装载、运输,严禁超载超限,如中标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委托方或接收库点核实后有权拒收(或交货),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中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数量确认:以委托方接收库点实际过磅结算数量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食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陈粮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陈粮;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中储粮网有权依照《中储粮网会员暂行管理办法》等平台规则,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取消会员资格、降低信用评级、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二)参加交易必须为中储粮网会员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为确保会员交易正常进行,请参加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一天登录中储粮网查看应用,如遇问题请致电中储粮网服务电话。因个人操作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中储粮网概不负责。中储粮网登录方式为两种:通过短信验证码或密钥方式登录交易。对于列入中储粮系统黑名单客户,予以剔除交易资格。 (三)竞价成交后,成交合同、双方的粮款收付、交割、结算等所有与合同执行相关的行为必须通过“中储粮网”在线进行,否则导致保证金无法释放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四)交易合同、结算清单、款项收付相关单据,随交易进度由本网站系统自动生成,并支持打印,会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操作。 (五)本专场仅限具备/相关资质的会员入场。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附件中《中储粮浙江分公司玉米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5年5月21日试行)及中储粮网有关规定执行。 中储粮网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3306、3307、3308、3318 出入金电话:010-****** 传真:010-****** 附件:《中储粮浙江分公司玉米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5年5月21日试行).docx 附件:中储粮网2025年5月21日浙江分公司玉米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xls 附件:新粮承诺书.doc
中储粮网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