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路节点快速化改造工程(不含珠江路节点)涉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第三方安全评估服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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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标段名称 |
大件路节点快速化改造工程(不含珠江路节点)涉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第三方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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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人 |
******有限公司 |
遴选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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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7日上午10点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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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5日 |
遴选最高限价 |
98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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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遴选申请报价 |
经评审的遴选申请报价 |
综合评估得分 |
第一名 |
******有限责任公司 |
794600.00 元 |
794600.00 元 |
99.52 |
第二名 |
******有限公司 |
794545.00 元 |
794545.00 元 |
99.51 |
第三名 |
******有限公司 |
821500.00 元 |
821500.00 元 |
97.62 |
其他遴选申请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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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申请人名称 |
否决遴选申请条款(遴选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遴选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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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1.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遴选申请报价(含税)810000.00元,综合评分89.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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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 |
建设公司计划合约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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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遴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遴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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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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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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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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