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5〕41 号)和******财政局 ******农村局《关于印发房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房财发〔2025〕1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5年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参与2025年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1.实施环节:项目实施环节为粮油类农产品在深松整地、工厂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油菜直播、无人机病虫害防治等环节。
2.实施面积: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5.6万亩,其中:1.深松整地1.4万亩;2.工厂化育秧0.6万亩;3.机械化插秧0.15万亩;4.油菜直播0.15万亩;5.无人机病虫害防治2万亩;6.水稻、小麦和油菜机收0.15万亩;7.水稻、小麦和油菜秸秆还田0.15万亩;8.水稻、小麦和油菜秸秆离田0.5万亩;9.粮食烘干0.5万亩(折后1.322万吨)。
3.补助标准:1.水稻机插秧补助28元/亩;2.小麦、水稻、玉米、高粱、油菜机收补助28元/亩;3.秸秆还田补助28元/亩、无人机植保飞防补助14元/亩;4.小麦、水稻烘干补助28元/亩;5.小麦、水稻、玉米、高粱、油菜机耕38元/亩。同一地块同一环节享受一次补助。
4.实施区域:全县20个乡镇。
二、服务主体条件要求
本项目中的服务主体包括基层供销社及社有企业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督”“六有”社会化服务标准。
2.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历,机构运营规范,设备齐全,服务能力强,信誉良好,服务价格合理,服务质量可靠,群众认可度高。
3.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安装并使用北斗监测终端设备的服务主体。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供销社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2.自主申报。按照项目支持的五个环节,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定服务环节、服务区域、服务面积,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符合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资料。
3.综合评审。由县供销社根据服务主体申报情况和实际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供销系统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4.评审公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和服务面积确定后在政府网站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表领取及资料提交地点:
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局1楼)。
(三)联系人:孙晓东?电话:******
附件:房县供销系统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报名表
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房县供销系统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