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某部委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说明
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575.25万元 详见商务技术要求 上海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备注
1.投标报价含税(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万元),其投标文件无效。
2.本项目选择1个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现行有效),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居留权(含港澳台)【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3 投标人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2.5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如提供个人所得税,则为无效证明】;
2.6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请按照以下方式购买文件:
3.1.2 线下审批发售文件流程:
需携带资料领取文件,审核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于本采购项目第一部分“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否则视为未完成登记。
3.3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3.4申领地址:上海市(具体地址打电话询问)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19日09时00分,地点为上海市(具体地址统一通知)。
4.2 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3投标现场需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早于开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说明
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575.25万元 详见商务技术要求 上海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备注
1.投标报价含税(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万元),其投标文件无效。
2.本项目选择1个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现行有效),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居留权(含港澳台)【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3 投标人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和军队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2.5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如提供个人所得税,则为无效证明】;
2.6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请按照以下方式购买文件:
3.1.2 线下审批发售文件流程:
需携带资料领取文件,审核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于本采购项目第一部分“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否则视为未完成登记。
3.3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3.4申领地址:上海市(具体地址打电话询问)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19日09时00分,地点为上海市(具体地址统一通知)。
4.2 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3投标现场需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早于开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