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2025 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3 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2025 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2.东莞市第 23 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12 家)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附件2:东莞市第2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12家).xls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 年 4 月 18 日
(联系人:刘先生、袁先生,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