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规经营餐饮业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违规经营餐饮服务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规经营餐饮服务行为线索征集范围
1.无证无照经营: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逾期未办理延续或变更手续,仍继续经营餐饮业务。
2.超范围经营: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核准的经营项目范围,如: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裱花蛋糕制售等高风险食品经营活。
3.食品食材安全问题: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食品来源合法凭证。
4.虚假宣传:通过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在餐饮服务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
5.其他违规行为:存在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餐饮经营行为。
二、线索提供方式
电子邮箱:******
电话:拨打12315或******
******办公室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违规经营餐饮服务行为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及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等内容,以便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2.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将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处理结果。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踊跃提供违规经营餐饮业务问题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一、违规经营餐饮服务行为线索征集范围
1.无证无照经营: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逾期未办理延续或变更手续,仍继续经营餐饮业务。
2.超范围经营: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核准的经营项目范围,如: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裱花蛋糕制售等高风险食品经营活。
3.食品食材安全问题: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食品来源合法凭证。
4.虚假宣传:通过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在餐饮服务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
5.其他违规行为:存在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餐饮经营行为。
二、线索提供方式
电子邮箱:******
电话:拨打12315或******
******办公室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违规经营餐饮服务行为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及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等内容,以便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2.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将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处理结果。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踊跃提供违规经营餐饮业务问题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