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科技城人才创业园建设项目市政总布项目答疑函(二)
各投标单位:
湖州市科技城人才创业园建设项目市政总布项目【项目标段编号:A************004001】答疑内容如下:
问:请明确如为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资料中除明确由牵头人或各方均需提供的材料外,其他材料均由牵头人提供吗?
答:1.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内容如下:拟派项目负责人。
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市政单位)提供的内容如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中第1点中“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第2点、第4点。
3.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的内容如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中第1点中“投标人营业执照”、第6点、第7点、第9点、第10点。
4.符合投标保证金免缴政策的,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本次答疑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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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