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督促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保障财税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的通知》(湘财监〔2025〕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方面
在全市范围内抽选了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财务支出审核不严格,存在原始凭证资料不合规、报销审核不严格等情况;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固定资产费用化、资产购置验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三是采购程序不规范,如资产采购无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文件;四是会计核算不准确,如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五是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存在会计记账凭证要素不完整等问题。
(二)国有企业方面
******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财务支出审核不严格,存在原始凭证资料不合规、财务报销审核不严格、审批流程不完整等现象;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国有资产出租未按规定备案、在建工程长期未结转等问题;三是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四是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存在记账凭证时间不符逻辑、记账凭证要素不完整等问题。
(三)代理记账机构方面
******************有限公司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是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如个别公司发生成本支出未附有原始凭证;三是记账凭证内容不全,如部分公司代理单位记账凭证未写明附件张数,制单、审核、记账等无人签章等。四是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如个别公司存在费用报销无经手人、审批人签字等现象;五是会计核算适用会计制度错误,如个别公司代理单位记账适用的会计制度错误;六是代理记账合同签订不规范,如部分公司未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合同。
二、处理处罚情况
******财政局依法依规进行了行政处理处罚,针对问题研究讨论了整改建议,并向各单位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方面
责令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严格支出报销附件审核;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浏阳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预算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规范采购程序;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完善凭证相关要素。
(二)国有企业方面
责令被检查的国有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按******事务中心关于落实国有资产交易评估备案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完善记账凭证要素。
(三)代理记账机构方面
责令被检查的代理记账机构针对已发现的及目前仍存在的类似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按要求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加强会计凭证的审核,确保会计凭证审核无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八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加强对财务收支监督;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接受委托代理记账,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财政局将坚决贯彻“强化会计质量监督,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严监管、零容忍”态势,对财务造假与会计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动真碰硬,切实规范财务秩序,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财政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