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蚌埠供电公司:
报来《安徽蚌埠子期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蚌埠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并参考蚌埠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蚌环评估字〔2025〕117号)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总体意见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安徽蚌埠子期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蚌埠段)工程”,本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境内。根据项目可研,本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司马~肖巷改接子期11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新建双设单挂段架空线路路径长0.15km(仅挂线,不涉及新建杆塔),导线型号为JL1/G1A-240/30钢芯铝绞线;另涉及拆除110kV肖马668线原#1塔~肖巷变电缆,路径长约0.35km,单回路;拆除110kV肖明661线原#1杆~肖巷变电缆,路径长约0.2km,单回路。
2.肖巷~凤阳(T接学苑)改接子期变电站110kV电缆线路工程
本工程新建电缆线路路径长0.4km,单回路拉管敷设,电缆采用630mm2截面的单芯铜导体电力电缆;另涉及拆除110kV肖泰线原#1塔~肖巷变电缆,路径长约0.1km,单回路。
本批工程总投资为3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43%。
(二)总体意见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工频电场、磁场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工频电场、磁场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一)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工频电场、磁场和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设计规程文明、安全施工,进一步通过优化线路路径、抬高架线高度等方式减轻电磁辐射影响,并确保本工程工频电场、磁场所致的公众曝露水平和架空输电线路线下有关场所的电场强度水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避让、减缓、恢复与补偿及管理措施,加强对沿线农业生态系统的保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面的扰动,缩小施工活动环境影响范围。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三)应全面规范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竣工验收及运行期沿线主要功能区域的电磁及声环境监测,并做好分析处理工作。施工期及运行期出现群众投诉时应及时开展检测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处达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
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
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166号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六楼生态环境监测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