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130956.52万元,其中本金为93345.93万元,利罚息为37610.60万元,另有垫付费用14.31万元。上述债权本金、利罚息等数据为我公司内部数据,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转让买受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主债务人名称 | 主债务人所在地 | 债权本金余额 | 债权利息 | 担保情况 | 其他情况 | |
1 | ******有限公司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 | ******0.00 | ******2.88 | 1、借款人名下位于平湖市乍浦镇游艇湾32幢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及房产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70575.3平方米,建筑面积75316.78平方米。 |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报并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为******4.32元(其中本金47000万元,截至破产受理日即202************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重整计划,已领取普通信托份额******4.32份受偿。2023年和2024年共收到信托利益分配款362301.43元,目前持有普通信托份额******2.89份。 | |
2 | ******有限公司 |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 | ******0.00 | ******.83 | ******有限公司持有借款人的6亿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报并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为******2.92元。(其中本金 45************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重整计划,已领取普通信托份额******2.92份受偿。2023年和2024年共收到信托利益分配款358046.09元,目前持有普通信托份额******6.83份。 | |
3 | ******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 ******.49 | 818704.94 | ******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合计 | ******2.49 | ******4.65 |
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不得受让本公告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我司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4-******
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5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571-******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