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局就“2026年雨花台区畜禽疫苗及防疫物资采购”进行询价,现诚邀贵单位参加报价,望回函报价为感。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分包号 | 物品名称 | 型号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主要配置或技术参数 |
1 |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四价灭活疫苗 | 100、250毫升/瓶 | 元/毫升 | 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 | |
2 | 猪口蹄疫合成肽疫苗 | 50、100毫升/瓶 | 元/毫升 | ||
3 | 新城疫疫苗 | 1000羽份/瓶 | 元/瓶 | ||
4 | 消毒水(双5%戊二醛癸甲溴铵溶液) | 500毫升/瓶 | 元/吨 |
1.1本项目按各包独立确定中标人;各分包之间可以单投,也可兼投。
1.2 除上表要求外,还有购买上述疫苗后的配套服务和疫苗配套稀释液。
1.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4具体发货由用户书面通知,货款由用户据实结算。
二、供应产品技术条款
2.1质量要求
2.1.1 符合农业农村部对动物疫苗的现行相关质量要求。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四价灭活疫苗:HA效价不低于
1:512。疫苗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重组禽流感病毒 ?(H5+H7) ??四价灭活疫苗质量标准”;疫苗的制苗毒株为(H5N6 H5-Re15株+H5-Re16株,H7N9 H7-Re5株+H7-Re6株),或者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其他最新流行毒株,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应质量标准。
口蹄疫疫苗: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多肽TC98+7309+TC07)含猪口蹄疫病毒合成抗原多肽TC98、7309和TC07均应不低于25ug/ml,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应质量标准。
2.1.2产品质量控制。投标企业须提供每批次疫苗产品的质量检测合格资质证明。
2.1.3 招标之前或之后,如遇农业农村部政策调整,有关疫苗品种、毒株变更,相应产品直接变更。
2.1.5 参加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投标的疫苗投标供应商,根据“农办牧〔2018〕74号”文件规定,其所投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需提供企业生产工艺、固化控制指标〔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培养方法、抗原含量、佐剂类型等〕,不得擅自改变疫苗生产工艺。以上物资均为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苗标识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有批准文号,供货使用有效期不小于产品有效期的3/4。
三、商务条款
3.1 质保期
投标人承诺投标产品最终交到用户的有效期在9个月(疫苗有效期为12个月的)和12个月(疫苗有效期为18个月的)以上(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2货物验收
动物疫苗的验收,由订货方根据动物疫苗有关质量要求等实施验收。交货时收货方对疫苗产品进行抽检,液态疫苗如发现产品有沉淀、混浊、分层、破乳等质变先兆,收货方拒收;上述凭现状的初步验收,不能解除在使用过程中供方对货物的内部缺陷应负的责任。
3.3合同部分内容
3.3.1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3.3.1.1 交货期:接供货通知后,五日内发货;
3.3.1.2交货方式:按照疫苗的运输管理具体要求,快速送达交货地点。
3.3.1.3交货地点:收货方指定地点。
3.3.2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货物送达后,由收货人逐一清点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3.3.3投标货币:人民币
四、报价和中标方式
1.报价金额为疫苗单价。
2.以最低报价为中标单位。
3.中标单位确定后,我中心与该单位签订具体的合同。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特点所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提供所投产品生产资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5)企业国家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情况;
(6)提供具有销售疫苗产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照;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含生物制品)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
(三)、报价提交材料
1.询价采购报价单;
2.售后服务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时必须提供)
6.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认证及产品的批文批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7、本次采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各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贵单位于2025年11月6日下午6时前,将投标文件******农村局217室,联系电话******,逾期将取消投标资格。
******农村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