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报来《关于转报申请变更东山湾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建设地点的请示》(云发改〔2025〕2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于2024年4月以漳发改审〔2024〕29号批复该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2024年5月以漳发改审〔2025〕35号批复该项目调整的部分建设内容。因东山湾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建设内容沿海防护林带建设覆盖云霄县东厦镇、火田镇、莆美镇、陈岱镇、列屿镇、马铺镇、和平乡、下河乡、云霄开发区等乡镇(开发区),经研究,同意变更东山湾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代码:2404-350600-04-01-796446),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由“漳州市云霄县东厦镇”调整为“云霄县” 。
二、原漳发改审〔2024〕29号、漳发改审〔2024〕35号批复的其他事项不变。
三、该项目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用地用海等审批手续,否则该批复无效。
(此件主动公开)
******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