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时间 | 2025年10月27日 10时38分 | 受理时间 | 2025年10月29日 17时05分 | |||
| 异议类别 | 评标结果 | |||||
| 异议内容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参与了贵单位组织的“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10月22日09点00分00秒开标,并于2025年10月23日在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示了中标候选人结果。经查看公示结果,异议人本次投标总得分为95.4******委员会未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评分标******委员会在评分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与计算规则执行或计算环节存在疏漏,导致评分结果存在重大偏差。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与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异议人现提出如下正式请求: 1、请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委员会,对异议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核实并纠正上述评分错误。 3、请求在查明事实并依法纠正后,依据更正后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书面公示相关情况。 异议人恳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异议书后,依据法定程序予以调查、核实,并于法定期限内将书面处理结果正式答复异议人。若异议未能获得及时、公正的答复,异议人将保留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 |||||
| 回复内容 | 关于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尊敬的异议人: 贵司针对上述项目评审结果提出的异议函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贵司反映的问题进******委员会对贵司投标文件中涉及异议函的内容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29日 | |||||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