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招标人)的******有限公司市政道路维修及配套服务(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甲方指定地点)
2.1.2建设规模:沥青道路维修
2.1.3 最高限价:各项综合单价汇总总价不得超过2473.31元,各项综合单价报价也不得超过对应的各项综合控制单价,详见项目需求。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1.5工期要求:在业主规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任务。
2.1.6质量要求: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主要包含道路维修、摊铺等材料及专业施工服务。最终工程量以验收合格的已完实际工程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9月-2025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其他
4.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携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提供一份),于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5******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1919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300元。
6.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 15:00: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9层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联系人:郭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