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出具)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注:①根据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7、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信誉要求:自2024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3月-2025年5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聘书),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方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