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江县凯江系统治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审
更正公告01号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磋商文件:
一、第五章★二、技术、服务内容中
1.服务内容:
(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
(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
(3)负责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4)依据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审核施工图预算价;
(5)组织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
(6)与《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对比分析;
(7)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2.成果文件:
《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
3.服务质量:
(1)符合咨询服务合同要求;
(2)符合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相关约定;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
更正为:
1.服务内容
1.1对本项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复审。
1.2对工程造价审核资料的要求
1.2.1结算审核资料由采购人(使用人)向供应商提供,需办理交接资料清单。供应商应保证审核资料的安全、完整,并在出具检查报告后5日内归还资料。如供应商丢失审核检查资料,应承担相应责任。
1.2.2供应商发现结算审核资料不完整,应在接收资料5日内向采购人(使用人)书面提交需补充资料清单。未经采购人(使用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向施工方直接索取任何有关审核资料。
1.3?对供应商工程造价审核检查业务约定。
1.3.1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
1.3.2组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拟派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配合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业务质量检查工作的开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3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1.3.4不得私自向有关单位交换检查意见、透露检查情况和结果。
1.3.5不得将采购人(使用人)或委托人的检查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4?对供应商结算审核业务质量检查过程及质量控制约定。
1.4.1服务质量要求: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
1.4.2应当在正式组织核对前将初步检查结果(包括发现的主要问题等)资料提交给采购人。核对工程量、交换检查意见等,必须在采购人(使用人)的监督下进行。
1.4.3在检查中发现提供的资料不明或不全、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需要采取破坏性检测,或需要咨询造价管理机构的,由采购人(使用人)组织有关单位或个人予以解答、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1.4.4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在工作中,不得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1.4.5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监督检查。
1.4.6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检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正确性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4.7因结算审核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国家)造成重大的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1.4.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若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不予支付服务费用。
2. 成果要求:
(1)提交审核报告纸质文档3套,电子文档1套。
(2)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等系列标准。
(3)在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的电话通知后,在24小时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场所。
(4)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对量对价,独立完成项目审核并提供审核报告和审核工作资料(包括工作底稿等)。
(5)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自律和采购人的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回避制度、职业道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对审核结果及相关成果信息保密负责。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2025年?06 月24日10时?30 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06 月?27日14时?30 分
三、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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