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6日—2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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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中江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2025年7月16日 | |
2 |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灵江(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