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固镇县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及固镇县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期)EPC屋面瓦材料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各投标单位按要求进行报价。同等条件下选择合理低价中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固镇县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及固镇县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期)EPC屋面瓦材料采购
招标编号:ACEG-******5001
项目地址:本项目为EPC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83604.15 平方米,包含两个子项,分别为:(1)固镇县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77649.15 平方******消防、智能化等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设备。(2)固镇县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5955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 3 栋仓储用房,配套道路、绿化、停车位等基础设施。应建设单位要求。
二、报价单位资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1、法人资格要求:/ 2、资质、证书类要求:/ 3、类似业绩要求:/ 4、其它要求:/。
三、询价文件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
2、计划工期:45天,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
5、履约保证金:数额:合同金额的3% 2、提交时限:中************银行固镇县支行;账号:************1
6、招标控制价(含税):128535.24元,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7、报价包含费用:1、本次报价为综合报价,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措施,利润、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材料包检测、包验收等。
8、验收标准:确保黄山杯;
9、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10、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13日9时00分******集团集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提示:报价前请提前完成供应商注册),在线上进行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13日9时0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在电子化招采平台录入清单报价即可,不需要上传其它资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类型:①******************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②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实结算
按月结算,所有材料供货完成,支付已结算的70%;付款前提是供货方已提供全额结算发票;停止供货后六个月内,且供货方已提供全额结算发票,支付至已结算量的80%;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95%,尾款工程竣工决算后一年内无息付清(支付前提为建设方工程款已按节点及比例支付甲方)。付款方式:商票或现金转账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商票贴现等所有费用自行在报价中考虑)。
七、黑名单管理: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
联系人:王工,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 安徽建工蜀山产业园三建招标中心。
招标咨询联系人:陈工,电话: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