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有限公司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大宗山路南端西侧;
建设内容:新增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3/d,并建设2万m3/d中水回用工程,并对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技改。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5月20日—6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左经理;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