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处理300万吨铁矿石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加工处理300万吨铁矿石项目已由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镇经开审批发备(2025)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加工处理300万吨铁矿石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路以东、荞麦山路以北地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最大跨度大于42米,包括原料库、综合库、混合精矿库、辊磨室、主厂房、筛分室、磨矿仓、中矿浓密箱、精矿浓缩罐、低品位铁粉浓缩罐、过滤间、备品备件库、压缩空气站、化验室、综合水泵站、浊循环泵站、辊磨袋式除尘系统、选厂变电所、综合库及办公变电所、混匀精矿库配电室、办公生活综合楼、1#大门及卫室、2#大门及卫室、3#大门及卫室、4#大门及卫室、围墙、排水沟、雨水收集池、过河涵洞、事故池及外网支架平台、绿化、道路、大门、办公楼区域景观、路灯等相关主体及配套设施。
2.1.3控制价:18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360天
施工建设完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以具备投料试车条件为准)
生产系统连续带料满负荷调试完成日期:2026年06月20日;(以达到发包方要求正常生产条件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以竣工验收完成备案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所有物资(工程相关的物资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和最新设计规范要求新建年加工处理300万吨铁矿石项目从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发包方提供设备除外)、设备安装(含发包方提供设备)、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含联合试运转费用)、完成保修等全过程实行一揽子承包,直至达到正常生产和项目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工程规划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勘察、桩基试桩、白蚁防治、所包含内容的专项深化设计(含海绵城市设计、基坑支护设计、绿建设计及装配式设计)、地基处理、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现场服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及竣工图绘制等;2)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查等;3)办理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工程竣工结束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办理投入运营的验收、竣备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4)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移交; 5)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此外,还包含承包人范围内设备设施的联动试车、满足发包人管理需要的相关零星工程、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扰民)调停处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及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手续申报办理、项目施工、预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结算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所有费用。
项目招标范围除了上述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内容外,还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前准备、生产系统、办公系统、生活系统、运输系统、动力及给排水系统等在内的全部内容,也包括调试期间需要的全部材料(其中原矿石由发包方承担,单机及空负荷联动试车所需水电等由承包方承担,带水及带料负荷联动试车水电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也包括各项外部协调工作,以达到开工、建设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工作的正常开展,并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5)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5)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④、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2025年4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8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第3.3.1条规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金额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8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工业建筑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第3.3.1条规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金额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8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工业建筑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第3.3.1条规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审图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审图合格证为准(如金额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审图合格证→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8)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①、自2023年05月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4年05月01日以来,投标人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 2025 年02月01日以来,投标人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 12 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3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协议;
5)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施工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施工单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5)******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 2021〕 2 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5 月 14 日 00:00 至 2025 年 05 月 19 日 24:00期间使用企业 CA 证书登录 ******/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 105.0 元(含手续费 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3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评定分离) :
第一阶段: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 (得分60%以上,即得分15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按顺序取满5家后,如后续单位与第5名得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仅针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0-0.8分)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0-0.8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能高质量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0.5分)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0.5分) 5.生产系统、生活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布置是否合理高效,是否具备低成本运行条件。(0-1.4分) |
2.总平面设计(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0-0.2分)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0-0.2分)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0-0.2分) 4.设计内容是够能高质量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0.2分) 5、附总平面布置图、各车间布置图。(0-3.2分) | ||
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0.2分)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0.2分)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能高质量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0.2分) 4. 明确建筑物正常使用寿命。(0-0.2分) 5. 附相应图纸。(0-3.2分)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0-0.2分)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0-0.2分) 3.结构布置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0-0.2分) 4.各项设计内容是够能高质量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0.2分) 5. 附相应图纸。(0-2.2分) | ||
5.设备选型及设施设计(2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0.2分)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0.2分)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能高质量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0.2分) 4.提供详细的设备选型参数表。(0-1.4分) | ||
6. 工艺设计(5分) | 1.工艺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0.2分) 2.工艺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0.2分) 3.工艺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能高质量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0.2分) 4.附相应工艺流程、布置图纸。(0-4.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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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经济分析(1分) | 1.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0.3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0.3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0.2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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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0.2分) 2.是否提供详细的图纸。(0-1.8分)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8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4%-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4%、4.5%、5%、5.5%、6%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0.1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0-0.1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0.1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0.1分) 5.投标单位所附分项报价表中,体现详细报价。(0-1.6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2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额外扣0.1分/页。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投标人按下列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 (1)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造价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有一个得0.5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的有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接受同1人同时具备2个专业) 备注: (1)以上提供注册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所需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否则不得分。 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1个月(2025年4月)所属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相应人员中有任一人员不提供,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
5 | 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8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工业建筑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第3.3.1条规定),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满分1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金额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 1、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3、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6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标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4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4分,B级得3.2分,C级得2.4分,D级得1.6分,E级得0分。 备注: (1)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折算得分计算。 |
注: 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2、方案设计文件不采用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初步设计文件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工程业绩得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汇总)进行排名,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3******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3 ******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方案设计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方案设计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招标人抽签确定定标人候选人。 4、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分得分前 3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程序(票决法)
1、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得分前3******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 3家(不排序,总投标人数不足3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若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定标: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4、定标委员会******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23]2号文要求依法组建。人数为5人及******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5、定标方法:票决法,根据苏建规字******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进行一次性记名票决,1 人 1 票,经投票统计,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将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确定中标人。
******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定标标准
******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企业实力:
(1)企业资质等级高的优于企业资质等级低的;
(2)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方面:提供近三年投标人经第三方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
2、企业荣誉
按所有定标候选人承建的金属矿山类类似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建设工程奖项为优,其余为合格。(国家级指国家住建部或者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3、投标价格
企业实力、企业荣誉同等条件下,合理价低者为优;
以上证明材料,请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携带至定标会场。
如定标环节的拟定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或重新定标。
本次开标无需提供定标方案;符合要求的定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编制定标方案,在定标阶段现场提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9.2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5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5%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5%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十、其他
10.1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0.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0.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0.4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十一、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有限公司
地 ******街道港中路106号
联系人:吴庆猛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金润大道669号镇江软件科技产业园1#楼
联系人:王慧
电话:******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1-******
11.3技术支持: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0
CA签章办理指南:******/051/051002/carelated.html
在线办理网址:******/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