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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2025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和望都县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批信息

望都县2025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和望都县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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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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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包括两个地块,分别为望都县2025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望都县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调查地块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黑堡乡东黑堡村西,其中望都县2025年度第11批次位于东黑堡村村西南,占地面积2499.71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4007°,北纬38.70914°;望都县2025年度第14批次位于东黑堡村村西北,占地面积919.53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4043°,北纬38.71046°。

根据《望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询拟转用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的函》可知,望都县2025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为农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望都县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为农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委员会委托我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于2025年3月15日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污染识别。

根据第一阶段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可能受到污染,调查地块内的回填土以及作为池塘使用期间,可能会对土壤造成氨氮、有机农药类的影响,主要污染途径为垂直入渗;周边1km范围中企业不会对地块造成交叉污染影响;第11批次地块南侧三角坑塘及九龙河可能会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氨氮的影响,主要污染途径为地表水侧向入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查明其污染状况,本地块需开展采样分析调查工作,其目的是在地块污染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勘探采样及检测分析,验证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为样品采集测试阶段,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第11批次面积为2499.71m2,采取专业判断+系统布点法,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第14批次面积为919.53m2,采取系统布点法,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布置1个背景点;考虑三角坑塘及九龙河距离第11批次地块较近,地表水可能通过侧渗方式汇集到调查地块内,保守考虑,本次对三角坑塘及九龙河地表水进行检测,因三角坑塘与九龙河相通,故在九龙河与三角坑塘汇合处进行布点。

******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日进行了现场采样,2025年4月2日统一将土壤样品送回实验室检测,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26组,包含平行样品3组,同时设置1组全程序空白样品和运输空白样品;地表******有限公司承担,我公司认真对检测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后,编制完成了《望都县2025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和望都县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结论

1、地块概况

******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对望都县2025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和望都县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调查地块位于望都县黑堡乡东黑堡村,其中望都县2025年度第11批次位于东黑堡村村西南,占地面积2499.71m2,位于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4007°,北纬38.70914°;望都县2025年度第14批次位于东黑堡村村西北,占地面积919.53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4043°,北纬38.71046°。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规范导则的要求进行调查,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望都县2025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和望都县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及周边的污染源进行污染识别,通过布点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和建议。

2、污染识别

(1)地块内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调查地块内现状及历史用地情况分析,地块内存在池塘、回填土,可能会造成对土壤的影响,关注污染物为有机农药类、氨氮。

(2)地块周边1km污染识别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周边企业资料及查阅相关文献,分析生产工艺、原辅料、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认为周边地块农用地、南侧三角坑塘及九龙河可能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主要特征污染物为有机农药类、氨氮等,主要迁移途径有地表侧渗。

综上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关注污染物为有机农药类、氨氮。

3、结论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7个,地表水监测点1个,经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具体结果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可知,土壤样品中pH值、砷、镉、铜、铅、汞、镍、氨氮、有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本地块土壤样品中检出因子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筛选值标准和河北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表水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共2个样品(含1个平行样),检测因子为《******有限公司,经对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其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挥发酚、硫酸盐、氯化物、铁有检出,检出浓度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根据地表水调查结果,不会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危害。

综上所述,望都县2025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和望都县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望都县2025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和望都县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

三、建议

(1)本次地块环境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地反应地块检测指标分布情况,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未来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或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2)地块利用过程中,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施工过程对地块内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以及对新九龙河河体造成污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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