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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东阳片区安置区挡墙与边坡支护工程(二标段)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东阳片区安置区挡墙与边坡支护工程(二标段)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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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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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东阳片区安置区挡墙与边坡支护工程(二标段)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剑斗东阳片区安置区挡墙与边坡支护工程(二标段)(招标编号:安建招字[2025]051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定标要素“二、信誉要素”中“1、子要素内容”对应的评审标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房屋建筑类)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在定标候选人中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信用分相同者,视为同一名且不占用名次):

1.前五名得100分;

2.第六至十名得80分;

3.其余得60分。

2、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定标要素“二、信誉要素”中“3、子要素内容”修改为: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即2022年6月10日至定标当日,时间以处罚生效日期为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因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及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因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而被扣分(得分是负值)记录情况。

3、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定标要素“三、企业实力”中“2、子要素内容”对应的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 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能证明该业绩属于建筑工程类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由代理单位在定标当日采集汇总: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需包含边坡高度),否则,其业绩不计。

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③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1、问: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定标办法的“三、企业实力”的“2、子要素内容:投标人具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中含有边坡最大高度在30米及以上建筑工程类边坡支护工程业绩情况。”此处“建筑工程类边坡支护工程”如何定义?是否可以理解为:单项合同中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和边坡支护工程的项目就可以认定为满足类似工程业绩?

答:不可以。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投标人需提交能证明该业绩属于建筑工程类别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补充通知第3点。

2、问:“②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③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前后是否矛盾,是否以第②条为准?

答:不矛盾。

3、问:“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并由代理单位在定标当日采集汇总: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需包含边坡高度),否则,其业绩不计。”公开平台未体现边坡相关特征指标,能否提供竣工图或者建设单位证明?
    答:不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需包含边坡高度)。

4、问:“定标办法前附表”“二、信誉要素”:1、子要素内容: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房屋建筑类)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其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房屋建筑类)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在定标候选人中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信用分相同者,视为同一名且不占用名次):1.前五名得100分;2.第四至十名得80分;3.其余得60分。”疑问:“前五名”和“第四至十名”是否有误?
    答:此条评审标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房屋建筑类)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在定标候选人中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信用分相同者,视为同一名且不占用名次):1.前五名得100分;2.第六至十名得80分;3.其余得60分。具体详见补充通知第1点。

5、问:“定标办法前附表”“二、信誉要素”:2、子要素内容:投标人以承建方(非参建、非联合体承包)施工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限于省级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含金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获奖时间为准,项目类别为建筑工程】。疑问: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工程项目为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负责承担全部施工总承包任务的施工单位,请问该类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满足以上子要素要求?

答:满足。

6、问:合同专用条款15.4.1条款约定绿化工程保修期为1年,且养护期应按先成活养护(半年)后日常养护(半年)考虑,但控制价的草籽养护仅按日常养护3个月计价,与合同约定不符,请复核是否有误?

答:无误。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在绿化养护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施工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责任,内容包括对养护范围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本项目控制价中植草护坡喷播草籽养护期为成活养护三个月,与合同约定并不冲突。
    7、问:招标文件的第3节定标办法的“二、信誉要素”的“3、子要素内容: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因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及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因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而被扣分(得分是负值)记录情况。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由代理单位在定标当日采集汇总: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投标人的“行政处罚信息”;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不良信息公示”及“今日排名→打分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企业通常行为评价→不良信息”。”

此处“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中的前三年定义较为模糊,且未说明是处罚生效日期起算前三年还是处罚展示结束日期前三年,请对“前三年”的具体时间段和处罚抓取时间进行明确。

答:前三年内即2022年6月10日至定标当日。时间以处罚生效日期为准。具体详见补充通知第2点。

 

三、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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