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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伊尔施至大山矿(伊尔施至机场段)公路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阿尔山市伊尔施至大山矿(伊尔施至机场段)公路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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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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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伊尔施至大山矿(伊尔施至机场段)公路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阿尔山市伊尔施至大山矿(伊尔施至机场段)公路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服务询比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阿尔山市伊尔施至大山矿(伊尔施至机场段)公路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服务

1.2采购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1.3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路线起点位于G621(原S308)线K5+258处,向东南布线在阿尔山市自来水厂东北侧通过后继续向西南布线,在阿尔山机场信号发射塔规定安全范围(发射塔中心向外100米)外的东北侧经过后继续向西南布线,至K6+700处在阿尔山机场西南侧边界范围外布线,后向东平行机场南侧外围布线于K7+377接回旧路。

本项目主线全长2.119公里,设计行车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米,路基横断面布置为:行车道宽4×3.75米,硬路肩宽2×3.0米,土路肩宽2×0.75米。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小桥涵与路基同宽。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桥梁、涵洞为1/100。

1.6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与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服务拟划分为1个合同包,合同包划分情况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合同包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GHYDYS

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服务

1.编制本项目规划选址研究报告并通过评审;协助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如项目选址不符合城乡规划,协助有关部门调整相关规划。

2.编制用地预审相关报批材料并通过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预审;负责补充耕地勘测定界报告编制、评审、修改,所提交成果必须取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包括耕地等级评定、负责联系耕地补充库和签订补充耕地协议(如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规划选址附图等与本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伴随服务。如项目选址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占用基本农田,按相关规定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补划,所提交成果必须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至项目符合总体利用规划和占用基本农田要求。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约定的咨询服务所有相关工作(或采购人另行约定的时间)

2.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并获得采购人的认可。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见采购公告附件中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2)信誉要求:见采购公告附件中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采购公告附件中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4)其他要求: /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仅适用于企业)。

3.3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所有成员资质叠加须满足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第2条的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5617900分至202562117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询比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询比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合同包。

(1)授权委托书(仅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包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事项包含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2)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基本信息(包含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手机及邮箱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如为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62593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900分至93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丽枫酒店(盟公署万达广场店)三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札萨克图西街众仁罕山茗邸S2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9.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

邮    编:137400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有限公司

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A座1001、1003、1005、1006、1008、1010、1012

邮编:137400

邮编:518033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电话:0471-******、198 4734 9646

 

传真:******

 

电子邮件:******

 

2025年6月17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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