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塘镇实施单元)项目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01号)
各相关单位及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韶关市曲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塘镇实施单元)项目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项目提疑答复如下:
问题一:本单位由于错误操作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了投标登记,无法被联合体牵头方发起联合体邀请进行联合体投标,现烦请招标代理单位帮助取消本单位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就韶关市曲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塘镇实施单元)项目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登记。
答复:无需取消登记,广咨平台为方便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及缴纳保证金使用(联合体任一方缴纳即可),正式登记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为准。
问题二:原文:招标公告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中分工内容包括勘察、规划编制、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水利工 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电力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投融资等。
提问:根据投资协议及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并无融资工作内容。是否可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删除融资内容,仅保留投资部分?。
答复:可以。
问题三:原文:投标函中要求承担本项目的筹划、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的责任。
提问:根据投资协议及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并无运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工作内容。是否可在投标函中删除运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
答复:可以。
问题四:投标保证金未明确缴纳单位:是否由联合体任一成员都可缴纳?
答复:可以。
问题五:《投标登记申请表》是否两个平台(广东省交易中心、广咨平台)都需要上传才能报名?
答复:投标人能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即登记成功。
问题六: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余投标单位、投标人落款是否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即可?
答复:除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等资料外,其余“投标人落款”需填写联合体全部成员,且牵头人在前,成员方在后。
问题七:P26、P42外层封套要求矛盾,按照哪种条款执行?
答复:以42页为准。
问题八: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实施计划”中“第四条技术评审方案”中第(3)条需提供项目运营、维护方案。本项目招标范围不含运营、维护内容,投标文件格式中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复:投标人在“(3)项?运营、维护?案”章节提供相关的运营及维护方案或建议即可。
问题九: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中第“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条-“(三)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发包人收到经联合体牵头人审核同意的付款申请后,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联合体牵头人再向联合体中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款。”和前述设计费及勘察费支付约定冲突,是否可以修改为由发包人向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直接付款。
答复:以合同实际签订时为准。
问题十:招标文件合同范本,协议书“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1)本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担任,二者为同一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责任人担任),合同中有关项目经理权利和义务均由施工负责人承担”,根据项目情况,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是投资人,如投资人只负责项目投资并不具备委派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是否可以修改为“(1)本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担任,二者为同一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一方委派责任人担任),合同中有关项目经理权利和义务均由施工负责人承担。”
答复:以合同实际签订时为准。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2.1项目概况的(4)项目公司组建:1.中标方需与区国投公司合作在曲江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应中标联合体中的投资方与国投组建项目公司。能否修改为“中标联合体中的投资方需与区国投公司合作在曲江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答复:以合同实际签订时为准。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中第“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是否可以按照韶关市曲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塘镇实施单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第四章项目移交第13条”中“13.1.保险,项目公司应为本项目建设工程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其他通常的、合理的或者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所必需的保险”中约定修改为“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购买。”?
答复:以合同实际签订时为准。
问题十三:招标文件韶关市曲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塘镇实施单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第“第八章 其他”中第“第25条协议文本及生效,25.3.本协议如有未明确事项,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不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和《项目EPC合同》,本次中标结果作废,乙方不追究甲方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依据公平原则是否可以修改为“25.3.本协议如有未明确事项,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不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和《项目EPC合同》,本次中标结果作废,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答复:以合同实际签订时为准。
问题十四:招标文件韶关市曲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塘镇实施单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中“第四章 项目移交第13条-13.2.履约担保”是否与EPC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条”中标人需提供的履约担保为同一份担保?只需在EPC合同签订后履约担保金额根据实施进度分别按单个子项目合同金额的 10% 来开具?履约担保担保提交主体是否可以修改为EPC合同联合体各方?
答复:以合同实际签订时为准。
问题十五: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中第“8.2 竣工日期”中“竣工日期的约定: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竣工”是否可以修改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竣工,单个子项目的竣工日期可根据政府和项目公司股东会同意该子项目开工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子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四年。”
答复:以合同实际签订时为准。
问题十六: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中第“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5天;(2)日气温超过 38℃的高温大于5天;(3)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是否可以修改为“(1)日降雨量大于 50mm的雨日超过1天;(2)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3)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答复:以合同实际签订时为准。
问题十七: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中第“11.7 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其中曲江区大塘 镇建设用地整理及复垦工程,乙方需提供管护服务,管护期限以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准。”是否可以删除关于“其中曲江区大塘镇建设用地整理及复垦工程,乙方需提供管护服务,管护期限以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准。”的工作内容?
答复:以合同实际签订时为准。
问题十八: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中第“14.1.2.3建安工程费-人工调整执行各专业相关计价文件,工程所需的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考计价时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最新一季度的信息价”是否可以修改为“人工调整执行各专业相关计价文件,工程所需的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考各子项目合同开工当月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信息价”?
答复:以合同实际签订时为准。
问题十九: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中第“14.2.1 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每次扣回比例为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的50%。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是否可以修改为“预付款回扣点为工程进度款达到单个子项目签约合同价中建安费用的30%,开始从工程进度款中分期扣回工程预付款,每次扣回比例为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的20%。当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单个子项目签约合同价中建安费用的 80%时,全部扣回单个子项目工程预付款。”
答复:以合同实际签订时为准。
问题二十: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中第“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或(3)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 担保方式。”合同条款并未明确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请明确。
答复:以合同实际签订时为准。
问题二十一:招标文件总则第1.4.2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章1.4.1项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并遵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和以下规定”中“(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与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根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矛盾,是否可以将1.4.2条第(4)点修改为“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各自分工承担相应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答复: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问题二十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投标保证金第2点投标保证金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可通过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直接购买电子保函方式(含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或通过获取子账号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提供的保证缴纳方式中“(3)银行保函形式、(4)担保书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书即表明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成。
答复:是。
修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15时00分,另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确认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除以上内容作出修正、澄清,其他内容不变。若本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澄清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