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遂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遂平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项目名称),已接受 驻马店市路桥工程处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遂平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遂平县农村公路养护项目17个,处治规模里程1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农村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主要包括:省道至万郎庄段、索店至魏庄段、乡道至周庄道、省道至皮楼段、苗庄至吴寨段、村委至牛楼段、黑杨庄至郜庄段、******学校段、任庄至边子张段、八里杨至大余张段、韩楼至周彦庄段。
二.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工程投标报价清单或预算书******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预算书为准)
(10)其他合同文件。
三.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伍佰壹拾壹万叁仟叁佰柒拾柒元陆角伍分 (¥ ******.65元 )。
四.承包人项目经理: 陈博 。
五.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检验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人重新施工,费用自理。工程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零事故 。
六.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七.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由监理、发包人审核后,按工程计量支付。超过本合同价款的,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待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按工程款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运行一年后,若未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复验合格后,拨付质量保证金;若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将质量保证金转为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负责。
八.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9月7日。
九.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对各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序交接进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十.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严格施工,完成各项施工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承包人不得采取转包和非法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不得偷工减料,减少工程量、降低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标准以及降低成本,无特殊原因不得停工或怠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
十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减少污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十二.施工单位要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落实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按期兑现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三.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的工伤、残、亡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四.违约和处罚: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及损失大小追究违约方责任;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1%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需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返工费用、工期延误导致的额外成本等。损失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违约处理本合同下述事宜不构成违约:上级主管部门计划的重大调整、重大设计变更、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十五******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十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遂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盖单位章) 承包人: 驻马店市路桥工程处(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