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阳县南赛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失败情况说明
因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经我公司决定对元阳县南赛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重新招标。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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