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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单拐景区智慧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清丰县单拐景区智慧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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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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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单拐景区智慧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丰县单拐景区智慧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清发改【2023】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财政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 投资项目代码:2211-410922-04-01-367988

1.2 招标人: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

1.3 项目业主: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丰县单拐景区智慧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XJGL-******

2.3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项目标段编号:E******80A******001

2.5 建设地点:清丰县双庙乡单拐村

2.6 建设规模:包括10kV箱式变电站500kVA2台、10kV箱式变电站630kVA1台、10kV箱式变电站800kVA4台、低压配电箱16台、环网柜2台、计量柜1台、ACDC720kW充电主机12套充电终端2套、14kW双枪交流桩30台、40kW单枪直流桩60台、120kW双枪直流桩3台等相关配套设施及停车场维修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2.7 计划投资:1047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电力工程类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93%,否则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

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及以上资质;

3.1.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

3.1.3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4 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1.6 业绩要求: /  

3.1.7 信誉要求:根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内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截图内容要完整清晰,将网页打印截图附入】,如有违规记录将取消投标资格

3.1.8 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社保必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在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为同本单位缴纳。

3.1.9 其他要求: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安全员与专职安全员可为同一人或两人)、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员或造价师)须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3.1.10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⑦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4.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获取方法

4.1 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其他材料: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材料,招标人均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cn/)”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

5.1 ******银行汇款的方式。

5.2 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

5.3 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626日(填开标当天日期)1000:00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根据操作要求进行办理,办理保函后,将保函编制到投标文件中。

5.4 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在所投标段下自行获取

行号:******0357

******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06261000分(北京时间);

6.2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无需到开标会议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6.3 本次交易项目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答疑、结果公示实行全流程电子化。

6.4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注:使用IE11浏览器)。登录交易平台,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6.5 远程解密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错过解密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

地址:濮阳市清丰县双庙乡单拐村

联系人:王少杰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2号楼8层22号

联系人:启於

联系方式:******

******办公室

联系方式:******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与和义路交叉口西北角住建局8楼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发布人: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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