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583680元/年,******元/3年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单价(元/人/月) | 人数 | 服务期 | 总价(元/3年) | 备注 |
1 |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项目 | 40 | 1216 | 3年 | ****** | ? |
3、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含约1216人劳动合同管理、入离职办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缴纳、人员培训、用工风险事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投诉、工伤、工亡、劳动纠纷等)。?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1、服务形式要求
1.1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入离职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工资管理、劳动纠纷处理等),主要内容如下:
1.1.1人员入职:入职流程及管理、入职资料清单、入职体检(体检费由采购人承担)。??
1.1.2工资管理:负责工资薪金账户开立、工资代发、代扣代缴服务人员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开具工资薪金收入证明等手续。具体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采购人核准的发放标准,按时发放工作薪酬。
1.1.3社会保险:负责社会保险的开户、汇缴、变更、转移、待遇申请等手续,为就业人员核定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办理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不得缩减或变更社会保险险种。
1.1.4日常管理:负责合同签订、待遇享受以及出具各类证明等服务。
1.1.5应急情况管理:有应急事件处理保障、熟悉应急情况处理流程。
1.1.6离职管理:已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员工辞职、员工不告而辞、员工违规违纪离职处理、合同到期终止、员工离职工作交接等,收到采购人相关佐证材料后,成交供应商通知员工,7天内完成所有交接工作手续。
1.1.7考勤管理及假期管理:协助采购人进行考勤管理、违纪处理、假期管理等。
1.1.8劳动合同管理:负责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等服务。负责服务合同期内的所有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和其他事故的处置,法定由用人单位赔付费用,其费用来源于采购人。 ??
1.1.9人员培训:负责员工上岗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等培训服务,使人员能够正常上岗,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承担服务要求
2.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服务范围的需要,安排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应尽心尽责、履职到位,妥善处理各项事务,积极配合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2.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准确地完成人员(含新老员工)的入离职办理、薪酬管理、社保缴纳及个税代扣代缴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等服务,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动纠纷、劳动诉讼等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开展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
2.3如遇政府机构相关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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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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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1、服务管理要求
1.1采购人负责对被服务人员的岗位安排、工作调度、监督及考核,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进行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及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等事项,所有人员工资发放须结合采购人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决定,具体发放金额根据采购人实际考核结果为准。
1.2在整个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实施监督检查,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擅自调整派出的人员。
1.3服务人员不服从采购人日常工作管理或违反作业操作规定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通知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的约束,直至将该服务人员退回成交供应商,退回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进行人员解除,如有法定需由用人单位赔付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4采购人具有督促、监督成交供应商按有关劳动法规为派驻至采购人的服务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薪酬发放等权利。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若国家、省、市政府在缴纳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进行调整,由采购人承担。
1.5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处理和协调采购人与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处理劳动纠纷,应妥善解决相关事宜,采购人可视情况予以协助。
1.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以转包、分包、委托等方式给第三人,不接受代理商或中介机构申请报名。
1.7服务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服务人员安排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人员及其相关资料移交工作;在服务期间因工伤工亡、劳务纠纷等所有未处理完毕的处理责任继续承担,直到全部处理完毕。
1.8合同期内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可退回成交供应商,如有法定需由用人单位赔偿的费用,其费用来源于采购人: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或多次违反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从事与所在岗位无关事务,给采购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5)服务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采购人提出,拒不改正的;
6)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工作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与采购人服务合同协议期满终止的。
2、质量管理要求
2.1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对被服务人员进行处理。
2.2成交供应商不得挪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体检费和其他福利奖金费用。
2.3采购人将服务人员的工资报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应费用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在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服务人员,服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及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代扣代缴。
2.4成交供应商拥有一支熟悉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团队至少3人,熟悉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能及时解决各种业务问题,善于协调和化解采购人与员工的各种劳动纠纷,协助采购人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提升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
2.5每个月26日以后入职的服务人员,当月不计入服务总人数;当月入职的服务人员7天内离职的不计入服务总人数。
3.其他要求
3.1合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等)或因发生国家行为(新政策、新法规的颁布或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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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每季度验收一次,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采取分期验收。每次支付服务款项前,组织一次项目验收,验收依据考核细则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人业务科室、财务科室等相关科室委派至少三人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出具履约验收方案确认表进行确认并签字。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对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如有)、响应文件、《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项目季度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细则》等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7.验收标准:
(1)依据《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项目季度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2)验收过程由于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履约,根据《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项目季度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细则》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到位,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当季度支付金额5%的违约责任。连续三个季度考核分在84分(含)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考核总分统计及成果运用
每季度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按照区间100—200元/分的标准扣除考核金,具体标准为:(1)考核总分为95-100分的,不扣款;
(2)考核总分为90-94的,按100元/分的标准扣除费用;
(3)考核总分为85-89的,按200元/分的标准扣除费用;
(4)考核总分为84(含)以下的,为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到位,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当季度支付金额5%的违约责任。连续三个季度考核分在84分(含)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争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法院提起诉讼。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成交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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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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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12.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考核标准
服务考核:每季度服务工作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项目季度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细则》对上个季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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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项目季度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细则》
标准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责任部门 | 扣分标准(分) | 备注 |
1 | 人员管理 (20分) | 根据岗位需要及时管理服务人员,并传达最新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组织员工办理入职体检,进行上岗培训,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保证服务人员提供的基本信息真实有效。定期进行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 ? 用工部门 | 每人缺少一项扣1分;提供虚假资料的扣2分 | ? |
2 | 工资管理 (20分) | 员工工资表中的个人保险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每月20日前(节假日除外)以电子档的形式,报采购单位。 | 用工部门 | 延迟一天扣1分,依此类推 | ? |
成交供应商收到工资表核对无误后,于每月25日前(节假日除外)开具发票,并办好相关审批手续,报采购单位。 | 延迟一天扣1分,依此类推 | ? | |||
成交供应商不得克扣用工部门按照服务协议支付给被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成交供应商和用工部门不得私下向服务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 每人扣5分 | ? | |||
3 | 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及服务费管理 (20分) | 员工每月的保险费用及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于每月20日前(节假日除外)以电子档的形式,报中心人事劳资科核对人员和参险情况,每月25日前(节假日除外)开具发票,手续资料齐全,报中心财务科审核。 | 用工部门 ? | 延时一天扣1分,依此类推;报送内容出现重大错误扣2分 | ? |
4 | 入离职管理 (15分) |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用工部门要求及时提供服务人员入职手续办理和办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自愿辞职、不告而辞、违规违纪、合同到期终止等员工的离职手续。 | 用工部门 | 每人扣1分 | ? |
已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 每人扣2分 | ? | |||
成交供应商在报送入、离职人员数据时有虚报入职人员未上岗情况的,中心人事劳资科将扣除虚报人员从入职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 | 每人扣2分 | ? | |||
5 | 工伤处置(15分) | 成交供应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服务人员工伤认定、理赔事宜;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承担与工伤处理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存原始凭证或视频、照片等资料。 | 用工部门 ? | 处理不当、不及时分别扣1分;缺资料每次扣2分 | ? |
成交供应商自收到工伤亡人员申请工伤、工亡的完整资料后及时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影响待遇享受。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拒不执行用工部门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成交供应商负有相应责任。 | 每项延迟一个月扣1分,以此类推每次扣 5 分 | ? | |||
6 ? | 其他 (10分) ? | 成交供应商对员工理赔款项不透明,如有克 扣冒领等现象或与用工部门串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据确凿,予以处罚。 | 用工部门 | 每次扣 5 分 | ? |
成交供应商未及时了解掌握用工部门的工作动态,不积极配合用工部门的工作开展,贻 误工作时机,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处罚。 | 用工部门 ? ? | 每次扣 5 分 | ? | ||
合计 | 100分 | ? |
考核总分统计及成果运用
每季度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按照区间100—200元/分的标准扣除考核金,具体标准为:(1)考核总分为95-100分的,不扣款;
(2)考核总分为90-94的,按100元/分的标准扣除费用;
(3)考核总分为85-89的,按200元/分的标准扣除费用;
(4)考核总分为84(含)以下的,为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到位,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当季度支付金额5%的违约责任。连续三个季度考核分在84分(含)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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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式及说明
1.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成交供应商根据付款金额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采用每季度据实结算方式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单价×实际服务人数-考核扣款金额=实际支付金额)。
1.3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体检费等费用,由采购人按实际服务人员的数量核定标准后,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据实按月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体检费据实按年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成交单价包干方式按实结算。
3.本项目如出现社会保险和工资到款不及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处理并解决。
4.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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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