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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数据网络安全大脑暨科创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标段二:科创研发总部基地部分)合同公告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数据网络安全大脑暨科创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标段二:科创研发总部基地部分)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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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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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数据网络安全大脑暨科创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标段二:科创研发总部基地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F******002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201号房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路22号天心数谷创芯中心1栋2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数据网络安全大脑暨科创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标段二:科创研发总部基地部分)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数据网络安全大脑暨科创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标段二:科创研发总部基地部分) 其他服务长沙数据网络安全大脑暨科创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标段二:科创研发总部基地部分),具体详见附件1******.24
 合计金额小写: ******.24
 合计金额大写:捌仟零贰万贰仟伍佰柒拾玖元贰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本项目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仟零贰万贰仟伍佰柒拾玖元贰角肆分 (?******.24元),其中:

1)信息系统建设及系统集成部分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仟壹佰陆拾捌万壹仟贰佰贰拾陆元柒角叁分 (?******.73元),其中,信息系统建设为人民币(大写)柒仟壹佰零捌万陆仟壹佰伍拾壹元柒角叁分(?******.73元),系统集成费为人民(大写)伍拾玖万伍仟零柒拾伍元(?595075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佰叁拾肆万壹仟叁佰伍拾贰元伍角壹分 (?******.51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柒仟贰佰肆拾捌元玖角贰分(?187248.92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为人民币0,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陆万陆仟零壹拾元叁角伍分(?******.35元,暂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壹仟玖佰捌拾柒元陆角玖分(?191987.69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建设标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实施和维护管理遵循ISO 9001质量认证体系。采用结构化、模块化的设计方法,根据各种需求变化的调整,进行灵活的组合。在各类仿真系统的接口基础上增加新的功能模块,做到方便的与其他扩展应用接口进行衔接,从而使系统能够制造和模拟出各种可能遭遇的网络攻击场景,支撑各种不同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系统、数据库及应用软件的设计则严格按照软件工程规定的方法进行,并形成各个阶段相应文档,同时形成系统与其它运营系统的标准接口,接口方式通用开放,保证系统与其它系统的有效连接。

2、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信息化系统建设规范及甲方要求。其中:

(1)信息系统建设及系统集成部分:设备(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须是全新、合格的原厂正品,软件和硬件设备无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争议、无侵权行为,在中国境内可合法使用。设备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清单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建筑安装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

3、保修要求:(1)信息系统建设及系统集成部分:项目运维保修期不少于5年,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特别注明的按清单要求执行(厂家提供的质保期长于上述要求质保期的,遵厂家质保期执行)。保修期间内全部软件须提供升级服务,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按建设部〔2000〕80 号令相关规定和国务院〔2000〕279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执行。

4、安全要求:合格,系统交付时项目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具体需达到的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级见技术规格书。

5、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相关测评工作。

6、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部分须有资质的单位按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本省、本市)标准规范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7、安全责任:(1)乙方负责并承担服务期限内(建设期+质保运维期)所有岗位人员安全和系统安全、数据(信息)安全责任(详见专用合同条款)。(2)乙方负责建设期施工现场的所有岗位人员安全、第三方安全、现场安全等(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8、培训要求:(1)以本项目部署的所有单位能够掌握系统各项功能的应用为前提,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应用软件技术和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提供培训教材,培训应该在项目最终验收完成前进行。(2)培训方式:对指定用户开展培训。(3)乙方应组织系统使用人员对应用系统中不同角色进行分角色培训,不同角色操作的界面和功能各不相同,针对角色的培训应方便使用人员对系统的掌握。(4)乙方须提供系统维护管理培训。为了使系统管理维护人员能对系统安装、应用及维护和故障的处理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各阶段为系统管理员安排有针对性的软件系统维护管理培训;乙方须提供足够的培训,并提前提供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培训内容、时间及相关安排必须与甲方及用户单位协商,在征得甲方及用户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2.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指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检员)不得擅自更换。如乙方项目经理确需更换,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及甲方,经乙方批准后方可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且申请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招投标文件约定的资格标准。

2、乙方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 5,还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满足本合同约定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照招投标文件内容满足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1)信息系统建设及系统集成部分:固定单价合同,清单实施范围内,总价包干,如有增补则双方另行协商。 (2)建筑安装工程费:固定单价合同,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及计价、计量规则见
2.付款方式:

1、信息系统建设及系统集成部分(1)本合同签署且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部分合同金额的30 %作为预付款(2)自本合同约定的建安工程通过最终验收后,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确认现场具备信息系统安装部署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项目所需智能化系统软硬件设备运送至指定建设地点,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款付款申请,经甲方、监理单位对到场设备开箱书面验收通过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部分合同金额的60%(含预付款)作为进度款(3)乙方将全部软硬件设备运送至指定建设地点并完成全部信息系统部署,乙方向甲方提交初验款付款申请,经甲方、监理单位对到场设备开箱书面验收通过并安装调试整改完成,取得项目初验合格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部分合同金额的 80%(含预付款)(4)乙方完成项目所有的试运行工作,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所有相关问题均合理解决,并通过项目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指的是建筑安装工程部分、信息系统建设及系统集成部分均验收合格,且最终验收意见得到甲方、监理单位的签字确认),报送该部分结算资料至甲方,经天心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完成该部分结算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部分结算金额的95%(含预付款)(5)该部分审定结算金额剩余的5%作为项目质保金(维保金),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满五年后(无质量、安全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由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至乙方。2、建筑安装工程部分(1)本合同签署且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部分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2)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报月进度款,以甲方审核的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计取月进度款,在 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且甲方总支付比例不高于经甲方认可的该部分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的80%(含预付款);(3)乙方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所有相关问题均合理解决,并通过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最终验收意见得到监理及甲方的签字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该部分合同金额的80%(含预付款);(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报送结算送审资料,项目结算经天心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该部分工程结算金额的97%;(5)该部分审定工程结算造价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项目验收合格且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安全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由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至乙方。(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进度付款申请表,申请表后应附:①清单内已完成产值明细表;②清单外已完成产值明细表(清单外须经天心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审定结算金额后才能进行支付);③清单内、清单外分别汇总已完成产值情况总表等。进度付款申请表、工程量计算书等须付款申请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核实,甲方会同监理人审核后方可拨付。(7)工程预付款扣回:完成该部分工程投资金额累计达到该部分合同总价的20%后,甲方有权从前两次进度款中等额扣回工程预付款。?甲方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五、服务地点
客户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技术履约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服务履约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商务履约

(6)履约验收标准:

1、信息系统建设及系统集成部分

本项目设备(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须是全新、合格的原厂正品,软件和硬件设备无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争议、无侵权行为,在中国境内可合法使用。设备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清单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软件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分阶段交付、分阶段确收/验收方式进行,每项业务交付完成,进行初验/交付进度确认,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90天,试运行正常的,方可进入竣工验收程序。交付进度确认:根据项目建设分批实施交付的原则,乙方需根据建设内容分模块(子系统)进行实施交付,各模块(子系统)功能上线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进度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进度确认申请及相关资料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进度确认。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交付进度进行监督,对合同交付进度进行确认,对已履约部分/已交付模块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项目验收要求:各项服务功能完成供货、调试、安装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 15日内组织项目验收工作。2)硬件验收标准项目硬件及配套软件系统运行正常后,乙方按合同所列货物标准,向甲方提供书面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2、建筑安装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应确保品种、规格等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乙方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甲方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 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整改后工程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3)无论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 号令相关规定和国务院〔2000〕279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执行。

4、验收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本省、本市)、团体有关标准规范、项目变更方案(如有)、经评审审定的详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如有)、乙方的承诺和项目有关其他文件执行。5、验收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等问题,或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最终验收前,乙方应完成所有待验收工作任务,并根据甲方项目管理要求,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文档和资料;最终验收前,应通过等保测评、商用密码测评、软件测评等。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返工,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须支付乙方的费用中予以扣除。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信息系统建设及系统集成部分

(1)项目验收流程:根据项目进展项目验收分为初验及调试、试运行、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2)初验:乙方认为已完成项目所有建设任务,并完成初验资料的,可直接向甲方和监理方提出初验申请,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甲方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专家及监理方和乙方组成初验小组,组成初验小组后7个工作日内对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提出整改意见并确定初验结论。初验小组逾期5个工作日未提出整改意见及初验结论视为验收合格。

(3)项目试运行:所有建设任务经初验合格,且乙方根据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后,正式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时间为90日历天。

(4)最终验收:试运行90日历天后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项目运行正常,乙方可在提供完整文档资料的基础上向甲方和监理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15日内,组织各关联方对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验、核实和评估,乙方根据最终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内容,并经各方确认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方可确认最终验收合格。

(5)其他要求:需满足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的相关要求。

(6)完成调试、试运行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达现场签收后在最终验收合格前由乙方承担材料、设备的安装、使用、保管以及损坏、偷盗等全部风险和责任。

(8)验收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本省、本市)、团体有关标准规范、项目变更方案(如有)、经评审审定的详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如有)、乙方的承诺和项目有关其他文件执行。

(9)调试、初验、验收过程中出现任何设备、系统质量问题,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最终验收前,乙方应完成所有待验收工作任务,并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文档和资料;最终验收前,应协助甲方通过等保测评、商用密码测评、软件测评等(评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11)乙方提供的信息系统和集成应当是成熟的可靠的,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

2、建筑安装工程部分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工程完工且乙方自检、初验合格(含资料),乙方应提供正式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全套竣工资料(含电子光盘资料,如果需做声像资料的还应提供声像档案)。(2)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形式和内容 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及甲方要求,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给甲方、长沙市城建档案馆各一套(含电子光盘资料,如果需做声像资料的还应提供声像档案),乙方自身需留存竣工资料套数由其另行考虑。具体按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中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3)自检试验费由乙方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对其购买的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有关施工工艺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承担,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实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按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以及甲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并满足以下要求:(1)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 国家相关规定需由甲方进行第三方检测的,乙方应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甲方、监理人、乙方共同见证下进行检测工作,若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负责。如检测不合格, 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承担相应检测费。检测合格的并不免除乙方相应责任。(2)已完成工程需满足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的相关要求;项目得到甲方认可视为验收合格的标准之一。(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信息系统集成部分

(1)本项目下最终验收通过后对应的设备、系统交付给甲方。项目质保期内设施、设备、软件、平台的运营管理权归属甲方所有。

(2)本项目最终验收交付后,交付资产的所有权归属甲方;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成果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可根据运营需求进行合理使用,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违者须承担法律责任。维护期限届满,乙方无权使用相关数据和成果。

(3)对在本项目项下由乙方按甲方项目要求开发的软件定制化部分、全定制开发软件,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验收及结算前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定制开发源代码,在基础软件进行二次开发的,验收时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二次开发的有关代码。乙方需采用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来保护数据传输安全,建立完善的访问控制机制,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认证要求。

(4)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乙方及第三方已有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不因本合同的签署或履行而转让16.5乙方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乙方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或权益,不存在任何侵权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如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支付款项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乙方因使用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服务所产生的侵权或其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诺终生为此承担责任。

2、建筑安装工程部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甲方。未经甲方同意,承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2)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或权益,不存在任何侵权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若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由乙方承担。(4)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最终验收通过后交付给甲方,资产归甲方所有。(5)乙方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乙方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或权益,不存在任何侵权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一次性违约金万元,若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在追索损失赔偿,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赔偿款利息等全部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信息系统建设及系统集成部分

甲方主要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2)负责提供设备和项目安装、调试、安置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认真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5)实施过程中必要的外部单位协调。

甲方的权利(1)维保期限内,在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因技术维保原因造成数据丢失等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确保数字安全系统及配套设备正常运行。(2)本项目最终验收交付后,交付资产的所有权归属甲方;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成果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可根据运营需求进行合理使用,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违者须承担法律责任。(3)在维保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相应保修事宜,满足本合同需求。(4)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项目进行测评,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应积极配合并整改。(5) 甲方有权委托专家组进行履约验收,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应积极配合并整改。(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监督、督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及根据本合同约定扣罚相关费用等权利。

2、建筑安装工程部分

甲方权利(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对乙方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廉洁等进行监督、督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及依合同约定扣罚相关费用、维/质保金或依据“见索即付”保函进行索赔。(2)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测,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按甲方要求整改。(3)在保修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项目出现的实施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有权在乙方限期未维修到位的情况下另行安排队伍维修,相关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新相应技术,满足各方需求。(5)甲方有权委托专家组进行履约验收,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应积极配合并整改。甲方义务(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向乙方提供整套初步设计图、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并负责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文件,原则上在收到乙方送达文件之日起 7个日历内批复,特殊情况除外。(2)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现场安装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3)负责提供工程建设、设备和项目安装、调试、安置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施工所需的供水、供电接入点原则上由甲方提供,将接入点置于项目红线往外 50 米的范围以内的任一处即可;施工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及从接口接至施工场地的管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实施供水、供电接入点,实施时对发生的相关工程量及时办理签证,一并纳入工程结算。(4)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建筑安装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5)认真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信息系统建设及系统集成部分

乙方主要义务(1)按规定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完成项目顺利通过终验所需的所有实施内容,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本合同要求。(3)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通知后保证4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每季度对设备、平台、系统、网络和环境等进行定期维护、巡检,及时更新软件产品,并出具巡检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未按期向甲方提供巡******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5)配合所有参与本项目单位的进度及工作安排;(6)定期参加实施现场由甲方召开的相关协调会,按期执行协调会上甲乙双方共同盖章确认所作出的决定;(7)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要求,积极配合甲方、监理方、专家组做好验收工作,及时提供验收相关资料,做好技术说明、测试演示等情况分析等工作。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8)负责按政府、行业的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搜集并整理本项目的档案资料。(9)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及相关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0)乙方应负责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负责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保证信息系统安全达到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级,并配合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等保测评,以及取得公安部门认可的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11)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负责、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2)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委托的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甲方及其委托的运行管理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维修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水平为止;(13)乙方应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含具体培训内容、安排、培训方法),并提交甲方认可;对用户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培训,包括安装前后相关技术的培训和维护期内相关技术的培训,使其能掌握使用、维护和管理 ,达到能独立进行配置、使用、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目的。(14)乙方须提供系统维护管理培训。为了使系统管理维护人员能对系统安装、应用及维护和故障的处理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各阶段为系统管理员安排有针对性的软件系统维护管理培训;乙方须提供足够的培训,并提前提供培训方案,将培训方案、培训内容、时间及相关安排必须与甲方及用户单位协商,在征得甲方及用户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15)负责当上级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本项目时,要积极配合,作好向导和设备性能介绍,其生产工艺、设备工作原理等方面的解释和讲解工作;(16)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五年维保期限内的相应保修事宜,并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事宜,确保系统持续正常运行。

乙方的权利(1)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2)如甲方在签署合同后,不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对所欠费用进行催讨。

2、建筑安装工程部分

乙方权利(1)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合同义务,有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费用的权利。乙方义务(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完成项目所有内容,以及顺利通过终验,并保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2)乙方必须做好所有图纸的保密工作。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技术经济资料为双方认可的合同履行的依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若确需更改,须报监理人、甲方等单位认可,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双方收、发图纸及其他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以收、发签字为准。如乙方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在需要修改和补充部位施工前7天书面报告监理人和甲方,并得到监理人和甲方书面同意并签发修改和补充图给乙方后才能施工;如甲方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在收到修改图后,乙方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项目维保方案等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文件。乙方根据项目的工期总目标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并在开工日期前 7 天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进场计划表、安全文明及其他专项实施方案等资料;工程的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时,甲方及监理人可要求乙方修改计划;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计划的修改都不得造成总工期的顺延。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含电子文件)应经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报给甲方。(4)乙方应认真仔细阅读图纸及清单,就相关技术问题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项目实施期间,对于设计图纸及清单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应提前 7 天书面报告甲方、监理人及设计人,以便及时修改完善。未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书面报告,仍继续按错误或缺陷图纸施工,造成返工或整改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负责办理除施工许可证以外的其他施工及维保所需证件、批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电、用水、通讯、停水、停电等申请批准手续,应由甲方缴纳的相关行政费用由甲方承担。(6)施工期间,乙方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7)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运输方案等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甲方或监理人或评审专家的核备或评审通过,并不免除乙方因工艺缺陷等造成的相关责任。(8)图纸会审记录最终形成后 5 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进度计划等报甲方和监理审查,并根据甲方和监理的审查意见,进行完善并执行。(9)乙方必须严格进行造价控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实时按实编制已完工程造价,甲方将不定期抽查。(10)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并结合甲方的书面指令和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不完整的,应报甲方确认后再实施。(11)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为合格,并无条件配合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检测,根据国家、省、市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工程质量负责。(12)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坚决杜绝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清算工程款后代发民工工资,******办公室至少一间,面积不少于15 平方米。(14)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自行施工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照管、维护、防盗保护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5)乙方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要求,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专家组做好验收工作,及时提供验收相关资料,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6)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甲方、甲方代表过错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外,甲方不承担乙方所属人员的事故赔偿或补偿责任。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设施,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17)乙方应按湖南省政府和长沙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好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前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18)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19)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施工计划和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将支付时间顺延。(20)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隐蔽工程未经甲方现场验收,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且等待时间计入工期,否则该部分视为不合格,乙方按照该隐蔽工程造价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待时间超过3日,则工期顺延。(21)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乙方代表签署或乙方项目章、公章。(22)本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3)按照文明施工要求,乙方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及时清除所有建筑废品及垃圾。 (24)乙方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施工人员住宿、餐饮以及材料加工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25)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26)甲方或甲方监理人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等必须限期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内容。(27)在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图纸存在错误或缺陷,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书面报告,如乙方仍继续按错误或缺陷图纸施工,造成返工或整改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8)乙方应确保乙方人员的素质、专业水平,保证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到位。乙方现场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设计。因乙方擅自变更未按批准的设计要求施工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导致的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进行返工等。如施工实施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技术问题,乙方应立即暂停受影响部分的施工并书面向甲方反映,问题解决后再复工,且此期间不包含在工期之内。(29)乙方应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乙方工作人员在进行外业作业时,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乙方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乙方应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及责任。(30) 参加甲方或监理人召开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服从并按期执行会议所作的一切决定。(31)禁止性条款:①禁止乙方对需变更会审的项目,未事先报告而造成变更已全部实施;②禁止乙方对不按要求向工作专班提供所需资料;③禁止乙方擅自修改设计,提高建设(装修)标准,造成变更; ④禁止乙方人为拆分,降低单项变更额度,规避联审程序;⑤禁止乙方未按报送的最终书面变更方案组织变更实施;⑥禁止乙方获得会审意见但未报送最终书面变更方案及造价增减金额;⑦禁止乙方擅自实施不经济、不合理的变更方案,造成经济损失;⑧禁止乙方通过“报小建大”方式擅自变更或规避分级审查;⑨禁止乙方对于乙方自身错误导致施工场地条件变化而要求变更;⑩禁止乙方通过变更程序,但实际未按审批意见实施,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禁止乙方不平衡报价或追求经济效益而要求变更;?禁止乙方对于乙方自身问题导致无法按期竣工而要求变更,若乙方违反上述禁止性条款之一的,则除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不利影响或损失外,同时记入信用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在甲方处承接施工业务。(3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履行各项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价格上涨、政策变化、变更签证等争议)拒绝/消极履行义务,或延误工程进度(工期)。乙方作为一个有着成熟经验的承包商,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制订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安排资金调度、合理组织施工力量等)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工期)。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33)如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等,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甲方损失。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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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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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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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对项目负全部责任(具体见联合体协议书)。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刘幸 法定代表人: 郝世童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郝世童

附件列表
  1. 标段二联合体协议.pdf

  2. 长沙数据网络安全大脑暨科创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标段二:科创研发总部基地部分)-主合同书.pdf

  3. 标二附件10、分项报价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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