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栖霞区市政所道路沟槽挖掘修复及市政绿化养护专项监理服务(3年) JSZC-320113-NJKJ-G2025-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9-02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3-NJKJ-G2025-0002
项目名称:栖霞区市政所道路沟槽挖掘修复及市政绿化养护专项监理服务(3年)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的80%,超过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
栖霞区市政所道路沟槽挖掘修复及市政绿化养护专项监理服务(3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采购项目,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3.项目总监具有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2025年1月-2025年6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总监属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项目总监如是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投标项目总监本人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0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本项目不接受转包。
(三)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33ce9.html。
(八)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
******大学城文成路1号
联系人:戴工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