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确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标段)
施 工 合 同
2024年确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标段施工合同书
甲方******农村局
乙方******有限公司
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2024年确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标段建设任务,依照《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本项目工程招投标文件约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瓦岗镇泽沟村、邢店村、林庄村、田畈 村、孙岗村
2、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3、本标段工程内容及规模:整修坑塘73座;溢流堰51 座;移动泵站88套;新建提灌站3座;衬砌明渠6.091km, 配 套渠道闸门15座,配套简易出水口90座;排水沟26.401km; 修建桥涵318座,其中涵管274座,平板桥38座,漫水桥6 座;新修水泥混凝土路共57.604km; 敷设低压电缆 (YJLV22
0.6/1kV3*50+1*25mm2)0.41km; 敷设低压电缆YJV220.6/1KV 3*50+1*25mm2)0.09km; 新建项目区主要标志牌1座;道路标 志牌59座;道路警示牌59座。(详细工程量及规格等以招标 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准)
4、工程承包范围:全包
二、工期
1、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该项目监理签发的开工 令日期为准。
2、 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按照约定的合同工期完成合 同工程。
3、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 顺延工期。
4、因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经甲乙双方确 认后,可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顺延工期。
5、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加上甲乙包双方确认的增加工期 之和如期竣工;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施工 单位应赔偿甲方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 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计取,罚款从质量保 证金中扣除,超工期15天以上,由甲方会同相关单位对已完 工工程进行评估据实结算,乙方不再承担该项目施工任务,由 甲方自行安排施工企业对未完工项目进行施工。
6、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施工单位须按 照监理方的要求向监理方支付超期监理费。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办法
1、工程款总价:伍仟肆佰玖拾伍万肆仟肆佰陆拾叁元叁 角捌分(******.38元)
2、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乙方在投标中所承诺的条 款为依据进行结算。
3、 工程款拨付:
按施工进度拨款至合同价款的70%;剩余工程款待全部工 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再向乙方拨付总工程款的27%;留工 程款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一年内未出现质量问 题,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复验后拨付质量保证金。如出现 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至合格后方可拨付质量保证金,并给予 适当处罚。
四、履约保函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标 准为中标价的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
五、质量
1、质量标准:所有工程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工程技术标 准、国家规范和《确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控制和检验评定 标准》,保证合格,争取达到优良。工程竣工后统一标志牌(费 用由乙方承担)。所有工程完工后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净。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应无条件返修至 合格,并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一次返修,乙方赔偿甲方经 济损失1000元;第二次(含第二次)以后返修,每次乙方赔 偿甲方经济损失2000元,罚款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以上返 修及赔偿,以标段监理下发的返修通知书为依据。下发整改返 修书面通知三次以上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
3、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须常驻施工现场 (每月不少于20天),甲方和监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其进 行施工现场岗位考勤和参会考勤,缺勤一次,罚款1000元,
罚款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发现三次缺勤的,除罚款外,乙方 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更换人员。
4、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如发生质量 问题,由施工单位进行无偿修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除 外)。保修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 知后,10日内应完成修复任务。否则,甲方有权以维修费用2 倍以上的造价,安排他人维修。质保金不够维修费用时,甲方 将通过有关单位和部门追究乙方的责任。
六、工程规模
如果工程建设规模(包括长度、宽度、厚度、深度等)达 不到设计要求,将按照缺少工程规模的3倍扣减资金。
七、材料、设备的采购
1、乙方应按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 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 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监理方检验确认后方可使 用。
八 、工程变更
施工中因特殊原因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由乙方或 项目单位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甲方、乙方、设计人员 及监理人员共同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工程变更后,按变更后 的工程量核算工程款。
九、工程转包和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 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没收。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 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没收。
3、乙方应对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 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伤 害他人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废水、废渣、废料、废物不准乱排、乱放,应符合环 保要求。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 责。
5、乙方应做好对已完工工程的管护,保护好施工场地地 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等。
6、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应设立农民工账户。
十、竣工验收
1、乙方在竣工验收前应提交CAD 版竣工图,竣工图应能 反映出每座建筑物及构筑物平面位置、坐标、规格等信息,竣 工图成图比例为1:1000。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照程序及时申请验收。申请验 收时须递交完整的工程施工资料、影像资料、施工日志、竣工 验收申请报甲方及监理审核,甲方收到验收申请15天内组织 有关单位、人员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上级资 金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报账和资金拨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甲
方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 成的整改费用。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限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所有由乙方建造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 结构工程、附属工程和配套的设备等。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 约定为: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设备更换或维修至可以正常 使 用 。
2、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竣工付款之日算起满一年。
3、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 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 方可以维修费用2倍以上的造价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质 量保证金内扣除,质保金不够维修费用时,甲方将通过有关单 位和部门追究乙方的责任。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涵闸严重漏水,桥、涵、 坍塌,硬化路短期严重坏损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 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 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组织复验,复 验合格后将剩余保修金和履约金返还乙方。
十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生效期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附加条款作为 本合同附件,共同遵守,或现场协商解决。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要 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 ******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 ******法院要求停止施 工,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进行,保护好 已完工工程。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工程监理单位各一份,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 发 包 人 ) : ( 公 章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