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补遗文件01
此部分内容作为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潜在响应人照此执行。
******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澄清部分
问题:工作内容第(5)条中的“提供有效域名一个”可能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含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这意味着域名的使用主体应与注册主体一致,若投标单位将自己注册的域名提供给招标单位使用,可能导致域名注册者与实际使用者不一致,违反上述规定。此外,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要求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册信息。如果招标单位使用投标单位的域名,可能会出现域名注册信息与实际使用主体不相符的情况,这也不符合域名管理的相关要求。
回复:询价文件中“提供有效域名一个”指成交人为询价人提供代办域名注册服务,以询价人名义注册有效域名一个,相关实名注册资料由询价人提供。域名注册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合同费用中,询价人不再另行支付。
补遗部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10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询价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的表述都以此为准。
| 相关附件 |
| 2025年运营总部无线覆盖项目澄清补遗文件0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