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绿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县绿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A区)EPC(HBFX-202308QG-******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FX-202308QG-******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房县绿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房县******************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房县白鹤镇解家湾和三棵树村 建设规模:① 园区道路工程:新建20米宽道路4413.85米;包括沥青道路、人行道工程、道路照明、绿化、边坡治理、挡土墙建设工程;②园区管线及防洪沟工程:电力管廊、通信管廊及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燃气管网,各4413.85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① 园区道路工程:新建20米宽道路4413.85米;包括沥青道路、人行道工程、道路照明、绿化、边坡治理、挡土墙建设工程;②园区管线及防洪沟工程:电力管廊、通信管廊及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燃气管网,各4413.85米。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25 合同估算价:11525.38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①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分别具备以上资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2 年 06 月 0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以下任意一项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①工程概算投资额达 8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址链接等证明材料);②单项合同金额达 8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址链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证明材料,设计单位可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3.1.4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壹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拟派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④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须是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且明确确定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且应明确双方的分工及职责,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6月21日至2025年06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将按照《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的通知》,由招标人组织开展评标结果核验和错误快速纠正机制程序。2.房县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采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2).投标时,投标时,打开 "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APP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 / 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 ”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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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0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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