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验收办法:
1.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农村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县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县本级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全县成果验收由乙方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验收办法:
1.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农村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县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县本级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全县成果验收由乙方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办法:
1.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农村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县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县本级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全县成果验收由乙方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验收办法:
1.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农村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县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县本级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全县成果验收由乙方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办法:
1.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农村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县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县本级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全县成果验收由乙方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质量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 号)、《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开展二轮延包整县试点工作。
2)数据成果技术标准: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 35958-2018);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6);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质量标准。
2.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数据格式
矢量数据采用Shape fi1le格式;栅格数据采用IMG或TIF格式;
属性表数据采用WPS的mdb格式;
文字报告及表格数据采用WORD、WPS、EXCEL、PDF格式;图件成果及扫描资料采用PDF或JPG格式;
元数据采用XML格式。
3)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a),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界址点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界址线边长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服务(或提交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或提交服务成果)的,乙方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逾期提交服务成果)的,乙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按照上述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甲方除了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补足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