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学校电梯增加层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小学(普庆校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庙李街,现因工作需要,需要将原有电梯进行改造施工,增加电梯服务层站。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66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本次改造需要增加厅门、门头、地坎、配套线缆等配件,由于电梯配件每个厂家设计有其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需由原厂家提供,才能够与现有电梯轿门配套运行。另外需增加外呼,外呼需要通过串行通讯进行信号传输,必须与原电梯主板通讯进行匹配,否则无法进行呼叫电梯操作,各个厂家都有其加密的通讯协议,属于技术专利,无法共享给其他厂家,需要由原厂提供并进行数据调试才能保证电梯正在运行。综合上述情况,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有限公司作为上述电梯制造商,在本项目专业技术支持、原厂配件保障、服务响应、专业人员等方面具有无法替代性。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2.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安路南段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李飞 | ******有限公司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唐伟利 | ******有限公司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王超 | ******有限公司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四、公示期限
2025年8月11日08时30分至2025年8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8月11日08时30分至2023年8月15日17时3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异议反馈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形式反馈至采购人和代理公司。
七、联系方式
******小学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庙李街
联系人:弓老师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中兴南路与福禄街交叉口嘉亿东方大厦701室
联系人:余敏
联系方式:0371-******、******